精品文章
《恩施自治州“青年文明号”创建管理办法》
为加强青年思想政治工作,使“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成为思想政治工作的有效载体,全面实施新世纪青年文明工程和青年人才工程,促进创建活动更加广泛、深入、持久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范围
恩施自治州辖区内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政法、公交、电力、旅游、邮政、电信、金融、工商、财政、税务等窗口行业和新经济组织及重点建设工程、工业企业均应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
二、创建条件
1、35岁以下青年占7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人年龄不超过35岁的青年集体或青年集体创建的岗位和工程。
2、该集体中的青年热爱本职工作,敬业意识强,职业道德好,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自觉遵守有关法规及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3、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体现出高度的文明素养和牢固的质量、效益观念,取得突出的成绩。
4、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工作岗位能手。1
5、青年集体中团组健全,能够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地开展创建活动。
6、工作及成效得到本单位党政领导肯定,受到周围群众或服务
精品文章
对象赞誉,社会评价良好。
三、考核标准 1、符合上述规定。
2、符合各行业系统的创建标准。
3、在生产实践中,紧密结合本单位地区的实际,总结、摸索、建立起一整套标准化作业、科学化管理的先进模式。
4、“青年文明号”领头人的政治性强,业务上精,能够自觉带领青年争先创优。
5、务求实效,狠抓落实。衽目标责任管理,在岗位责任制的基础上,制定出创建规范,务求活动有规划,创建有目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
四、评选办法和要求
1、州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考核的办法进行,申报更高层次的“青年文明号”须在获得州级“青年文明号”的基础上,再按程序申报。
2、各级团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协商,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被推荐的青年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事迹要真实典型。
3、争创单位每年年初上报创建申请,团州委按申报情况每年将不定期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开展创建活动的单位进行检查,根据情况分配命名表彰名额。
4、团州委设立“青年文明号”监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州委青工青农部,负责日常工作,对获得州级“青年文明号”的单位实行
精品文章
动态考评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抽查。对考核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到期仍不达标者撤销其荣誉称号。“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
5、凡“青年文明号”某些自然条件发生变化,包括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70%或负责人均超过35岁,则自动撤销“青年文明号”牌匾。
6、凡“青年文明号”集体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将强制撤销牌匾,并收缴到团州委“青年文明号”监察办公室。
(1)该集体中有违法、违纪现象的;
(2)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服务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凡被舆论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篇:青年文明号创建的管理办法青年文明号集体创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展现广大青年职工良好的精神风貌,创一流业绩,树文明形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共同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创建“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精神,进一步加强青年职工队伍建设,强化青年职工素质,促进工程质量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创建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