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7
相关疫苗补种原则
一、疫苗补种的种类和对象
按苏卫办疾控[2007]8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风)疹疫苗、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A群流脑疫苗、A+C群流脑、乙脑疫苗和白破二联疫苗等11种疫苗作为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的补种疫苗。对达到免疫程序规定的年龄(月龄)而未完成相应剂次疫苗接种的新入托、入学儿童,作为疫苗的补种对象。
二、疫苗补种程序与方法
1、未完成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如需同时接种两种以上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应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2、卡介苗补种只对3岁以下初种漏种的入托幼儿进行,而对小学入学新生不再实施补种。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成份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种至2剂次(8月龄初种,18-24月龄加强。儿童接种的麻风、麻腮或麻腮风疫苗可统计在麻疹疫苗内。
6、未完成乙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新生,补种乙脑减毒活疫苗1针,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7、未完成流脑疫苗基础免疫或加强免疫的新生,补种流脑A+C疫苗1针,涉及到多针次疫苗漏种的儿童,在首次接种后,按计划免疫程序进行后续补种。
8、甲肝、麻腮风疫苗补种对象为2006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未完成甲肝、麻腮风疫苗接种的,需全程补种。
9、用二类疫苗替代一类疫苗补种时,应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自愿为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