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非成败
作品编号:92032155GZ5702241547853215475102 时间:2020.12.13
处方(医嘱)考核奖惩管理办法
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及湖北省卫生厅处方评分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促进处方的规范书写、提高合理用药水平,制定《处方(医嘱)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经办公会讨论通过,具体如下:
1、科室考核按综合目标要求95%标准考核评分计科室质量考核分。
2、对医师、药师等个人按每分扣罚10元。 3、对个人扣分超10分的进行警示谈话。
4、连续三个月扣分超10分的给予待岗学习,停处方权一周,待岗期间待遇按医院制度执行。
5、考核结果定期通报、公示。
6、非本科室医师修改处方不计入本科考核及处方医师考核。
考核办法:由门诊部、药剂科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随机抽查每科普通处方50张、25%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50份/人,所有麻醉、第一类精神药
品处方。统计科室处方合格率,记录个人扣分总值及具体内容。
附件1:不合理处方检查评分细则。 附件2:标准处方格式。
附件1
不合理处方检查评分细则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 下列情况为不规范处方,每处扣2分,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每处扣4分。
(一)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二)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三)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四)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五)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六)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七)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八)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九)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十)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十一)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十二)无特殊情况下,门诊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下需要适当延长处方用量未注明理由的;
(十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
(十四)医师未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十五)中药饮片处方药物未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或未按要求标注药物调剂、煎煮等特殊要求的。
二 下列情况为用药不适宜处方,每处扣4分。 (一)适应证不适宜的; (二)遴选的药品不适宜的;
(三)药品剂型或给药途径不适宜的; (四)无正当理由不首选国家基本药物的; (五)用法、用量不适宜的; (六)联合用药不适宜的; (七)重复给药的;
(八)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的; (九)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的。
三 下列为超常处方,每张处方扣10分。 1.无适应证用药;
2.无正当理由开具高价药的; 3.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用药的;
4.无正当理由为同一患者同时开具2种以上药理作用相同药物的。
四 其它
1. 无处方权人员开具或修改处方扣10分(进修实习人员由带教老师负责,未冠签扣10分)。
2. 处方颜色及种类选择错误,一张扣1分。
3. 处方中记(药物名称——使用两种文字,分子式,自编缩写,错别字;剂型、数量、更改)缺一项扣2分;一处不合格扣2分;未使用通用名,一处扣2分。
4. 处方中的用法(标记、时间、次数、每次用量、应用方法、皮试及签全名)缺一项扣1分;一处不合格扣1分。 5. 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未注明诊断扣2分;无剂型、总量、用法各扣2分;无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号,扣3分。 6. 处方开完后空白处加划斜线,扣1分。
7. 越权使用抗生素超过时限(规定一天)的每张处方扣5分。
8. 普通处方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超过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适当延长用药天数未加说明扣2分。 9. 处方金额超过200元的每张处方扣5分。
10. 药师调配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处方,每张处方扣2分。
11. 规定需做皮试的药品,未注明过敏实验的扣医师1分;未标记皮试判定结果的扣护士1分;药品已发出的扣药师1分。 12. 调配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明显不符的处方扣药师1分。 13. 调配剂量、用法不正确的处方扣药师1分。 14. 调配重复用药处方扣药师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