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行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
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商务法发[2010]278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商务厅 【发布日期】2010.09.02 【实施日期】2010.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规范行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意见的通知
(浙商务法发[2010]278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义乌市市场贸易发展局、义乌市外经贸局: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9]183号)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商务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将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规范行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印发各单位,望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浙江省商务厅
二0一0年九月二日
1 / 3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规范行使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全省商务主管部门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为,保障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和商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商务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 本意见所称商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商务主管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种类和幅度范围内,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作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何种处罚及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三条 本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合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过罚相当的原则。
本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二章 实体规则
第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救济 2 / 3
权。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