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地铁办关于轨道
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交通运输 【发文字号】厦府办[2016]172号 【发布部门】厦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11.01 【实施日期】2016.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市政园林局市地铁办关于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
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厦府办〔2016〕17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市政园林局和市地铁办联合制定的《厦门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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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暂行办法
(市市政园林局、市地铁办)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的管理活动,确保轨道交通设施安全,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 》、《城市轨道交通结构安全保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轨道交通是指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中大运量的城市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公共客运系统,包括地下、地面、高架部分。本办法所称控制保护区是指为保护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正常建设、结构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在其结构及周边特定范围内设置的控制和保护区域。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的监督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作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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