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加油站站址选择
2.2.1 站址选择
4.0.1 –4.0.3加油加气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若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加气站,宜靠近城市道路,不宜选在城市干道的交叉路口附近。在城市建成区内不应建一级加油站、一级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和一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解释:1由于加油加气建在交叉路口附近,容易造成车辆堵塞,会减少路口的通行能力。 2一级站储罐容积大,加油、加气量大,对周围建、构筑物及人群的安全和环保方面的有害影响也较大,还易因站前车流大造成交通堵塞等问题。
2.2.2 防火距离规定
4.0.4 加油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级别 油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m) 埋地油罐 一级站 重要公共建筑物 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 项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 一类保护物 二类保护物 三类保护物 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甲、乙类 液体储罐 50 30 25 20 16 25 18 25 二级站 50 25 20 16 12 22 16 22 三级站 50 18 16 12 10 18 15 18 通气管管口 50 18 16 12 10 18 15 18 加油机 50 18 16 12 10 18 15 18 目 其它类物品生产厂房库房和丙类液体储罐以及容积不大于50m3的埋地甲、乙类液体储罐 室外变电站 铁路 城市道路 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支路 国家一、二级 架空通信线 一般 22 10 8 22 8 6 22 8 6 22 8 6 22 6 5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不应跨越 油站 加油站 不应跨越加不应跨越加不应跨越加不应跨越 油站 油站 油站 加油站 架空电力线路 1.5倍杆高 1倍杆高 不应跨越加不应跨越 油站 加油站 注:1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的定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重要公共建筑物及其它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 的规定。 3对柴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和柴油加油机,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 4对汽油罐及其通气管管口,若设有卸油油气回收系统,本表的距离可减 少20%;当同时设置卸油和加油油气回收系统时,本表的距离可减少30%,但均不得小于5m。 5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小于或等于1000KVA箱式变压器、杆装变压器的 防火距离,可按本表的室外变配电站防火距离减少20%。 6油罐、加油机与郊区公路的防火距离按城市道路确定:高速公路、Ⅰ级和 Ⅱ级公路按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确定,Ⅲ级和Ⅳ级公路按照城市干路、 支路确定。
4.0.4 本规范6.1.2条明确规定“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据我们调查起地下油罐着火的事故证明,地下油罐一旦着火.火势较小,容易扑灭,对周围影响较小,比较安全。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修订版)等现行国家标准,制定了油罐、加油机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现分述如下:
1 站外建筑物分为:重要公共建筑物、民用建筑物及甲乙类物品的生产厂房。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重要公共建筑物、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和甲、乙类物品及甲、乙类液体已做定义,本规范不再定义。重要公共建筑物性质最为重要,加油加气站与重要公共建筑物
的防火间距应远小于其它建筑物。本条规定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和加油机与重要公共建筑物的防火距离不论级别均为50m,基本上在加油站事故影响范围之外。
本规范按照民用建筑物的使用性质、重要程度和人员密集的程度,并参考国内外有关规范,将民用建筑物划分为三个保护类别,并分别确定了加油加气站与各类民用筑物的防火距离。参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修订版)第4.4.2条中规定的甲、乙类液体总储量51-100m与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15m、20m、5m,浮顶储罐在此基础上还可减少25%。加油站的油品储罐埋地设。其安全性比地上的储罐好得多,故防火距离可以适当减小。
考虑到一类保护物质重要程度高,建筑面积大,人员较多,虽然建筑物材料多数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但仍然有必要保持较大的防火距离,所以确定三个级别加油站与一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分别为25m、20m、和16m,而与二类保护物、三类保护物的防火距离依其重要程度的降低分别递减为20m、16m、12m和16m、12m、10m。
站外甲、乙类物品生产厂房火灾危险性大小,加油站与这类设施应有较大的防火距离,本规范按三个级别分别定为25m、22m和18m。
2 油罐与明火的距离:一级站规定为30m,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2001年修订版)的规定,二级、三级站考虑油罐是埋地敷设,且罐容减小,风险度降低,防火距离相应减少为25m和18m。
3 油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距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87(2001年修订版)中相应规定为: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室外变配电站的间距当储罐总容量为1~50m时,为25m,当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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