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年产3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2021)
你公司报送的《年产3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项目拟在四川裕宁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建年产6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项目(以下简称“在建工程”)上扩建年产3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项目,兼顾年产6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项目平面布置调整技改,建设地点为遂宁市安居区经济开发区安东大道企业自有建设用地内。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座两层化合车间(设有反应桶、混合桶、滴定桶、原料中转桶、压滤机(20台)等设备)、1座成品车间(设有3台闪蒸机、3座烘干窑、6台压滤机)和环保设施,亚铁-纯碱仓库、物资、机修仓库、实验室调度、检测中心、环保车间、锅炉间、纯水间、办公楼等依托在建工程。
改扩建内容为:本项目拟在在建工程罐区进行布局调整,调整至厂区西侧,磷酸、双氧水、柴油罐罐区单独设置。磷酸罐区:3座位于环保车间南侧的灌区位置和规模不变,3座位于MVR车间东侧的1000m3磷酸罐挪至项目西侧,与新增的2个1000m3稀磷酸储罐一起组成新的磷酸罐区,罐区围堰高度1.5m;双氧水灌区:MVR车间东侧的2座500m3双氧水储罐移至项目西侧,与新增的1个500m3双氧水储罐一起组成新的双氧水灌区,罐区围堰高度1.5m;30m3柴油罐挪至厂区西侧(锅炉房以西),罐区围堰高度0.5m。在建工程罐区位置扩建1座MVR车间(内置2台60/h的MVR装置),占地面积800m2。将原有1座MVR烘干棚从313m2扩建至800m2。将在建工程占地面积6667m2的环保渣棚减小为占地面积为3333.5m2(增设一套污泥废渣烘干设备)。项目建成后新增年产30000吨电池级磷酸铁,年产29800吨硫酸钠结晶盐副产品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7万元。
项目经安居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同意(川投资备(2020-510904-38-03-517113)FGQB-0285),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允许类项目。项目建设选址园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并取得审查意见(川环建函〔2020〕39号),报告书认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和规划环评相关要求。
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及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项目污染物达标排放,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和运行,以确保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建设及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强化施工期和营运期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优化并落实废水处置措施,减少新鲜水用量,节约水资源。项目第1次压滤废水经纯碱溶液调节后经MVR系统处理后得到的含盐结晶出售,冷凝水回用;
第24次压滤工序产生的废水,经碳酸钠中和后进入MVR系统蒸发处理;第5次压滤废水依托在建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园区管网排入龙眼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类收集、储存、运输及处置措施。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按规范建设,设置防雨、防渗、防晒、防流失等措施,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液压油、废润滑油用于烘干设备润滑,废油桶、废离子交换脂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项目产生的废磷酸渣暂行于磷酸渣棚,由厂家回收作为化肥原料;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利用;废包装袋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四)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废气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闪蒸干燥废气经“2级旋风分离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3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成品包装废气经收集和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污泥废渣烘干废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经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50/418-201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五)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主要噪声源应合理布局,在设备选型上应优选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同时加强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或不扰民。
(六)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落实地下水防治措施。环保渣棚、化合车间、MVR车间、罐区(磷酸罐区、柴油罐区、双氧水罐区)等为重点防渗区,成品车间、烘干棚等为简单防渗区,建设单位应做好各区的防渗工程,防止地下水环境污染。
(七)项目的环境风险类型主要是泄漏及火灾、爆炸等引发的伴生(次生)污染物排放。建设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不断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企业与园区、政府间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定期组织演练,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操作规范,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八)项目建成运行后,你公司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相关监测工作,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充分了解各项环保措施效果及环境影响情况,及时进行优化和完善,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报原审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是建设项目竣工
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请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局(遂宁市安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备案,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遂宁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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