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7修订)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淄政字[2017]23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15 【实施日期】2017.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淄政字〔2017〕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市委、市政府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部署要求,市编办对市体育局“三定”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市政府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现予印发。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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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淄博市委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发〔2014〕13号),设立淄博市体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下放的职责
取消、下放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体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体育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2.加强指导和推进全民健身、体育产业发展的职责。 3.加强反兴奋剂工作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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