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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高级讲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且从事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均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讲师资格满5年,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20年。 (
第十条 外语、计算机、继续教育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合格证,或符合免试条件。
2.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要求。 第五章 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 高级讲师
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3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1.具有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能结合所授专业(学科)特点和教改实践,撰写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价值的调研报告(教改试验报告)1篇。
2.专业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系统扎实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必备的专业技能,文化基础课教师应具有任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之相关的专业知识。能胜任2门以上课程(以1门课程为主)的教学工作;并能独立
指导学生实验、实习、社会调查和毕业设计等,或取得与教育教学相关
的非教师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
3.完成学校在教学计划内安排的教学工作,教学工作量饱满。兼任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职务的教师,其每学年授课总时数不得少于本校同学科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
4.担任班主任或教研组长1年以上,胜任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
5.积极参加各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学校组织的职业教育教研活动,经常听同行教师的课,与同行教师交流。基本任期内,每学期听课及参与研讨次数不少于8节(次),并至少每学年上1节(次)校内公开课(或研究课、示范课)且达到良好以上等次。申报当年,按照管理权限,在由县级以上教育部门或学校主
管部门(省属学校)统一组织的考评课中,达到良好以上等次。
6.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中等师范学校和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到中小学、幼儿园,下同)进行专业实践,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文化课教师也要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考察、
开展调研,并形成有较高水平的考察、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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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或被评为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2.从事技术创新、科研成果转化或技术推广,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获得1项发明专利,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开展中等专业学校专业设置、课程结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育教学评价研究,总结出的教改经验和研究成果经市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定在市级范围内推广应用且获得好评。 3.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学技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2次,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2次。
4.主持一项或参加两项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职业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组前三名),并通过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5.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方面做出成绩,所指导的学生在参加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定的专业技能竞赛、科技创新比赛、汇演汇展、体育比赛等活动中获得奖项(体育竞赛限团体或个人前3名)。
6.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被评为校级骨干教师,且近两年在学校组织的教学检查综合评价中,每次名列参评教师的前三分之一。
7.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1次,或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得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1次)。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省级以上公开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1篇,同
时在具有省内部资料准印证号的学术期刊上发表专题学术论文或教学研究论文2篇。
2.公开出版4万字以上的专著1部,或本人参与撰写达4万字以上的合著1部;或参编教材经国家或省级相关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本人撰写达4万字以上。
3.参加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活动,获得国家级二等奖1次,或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
第十六条 任现职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延期申报: 1.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或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任期顺延; 2.受到行政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不得申报。 第十七条 实行专业技术聘用制的中等专业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在现任专业技术岗位上聘任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十八条 本标准条件涉及的专有名词含义及有关规定说明
(一)所称“公开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
(二)论文、论著、研究成果、获奖、表彰、教育教学和教学实践方面的规定是: 1.论文、论著必须是任期内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且是所任教学科或专业方面的论文、论著,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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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集等。
2.发明专利必须是与教学业务、从事专业有关的。
3.科研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
4.表彰系指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市(厅)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个人或集体(仅限班主任)的表彰。
5.骨干教师系指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选拔认定的各类骨干教师。
6.教学技能竞赛活动主要包括优质课教学案例、教改课件、说课讲演、优质课大赛等。
7.教学检查综合评价须附经学校验证的原始评价材料;获奖须附奖励证书;发明专利须附专利证书;成果奖励须附立项报告、研究报告、鉴定证书、获奖证书;公开课须附本人教案、主办单位证明材料和专家评价意见。 (三)申报人须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经学校验证的上一学年原始、完整的教案,并从中自选2—3份最能反映本人水平和特色的教案;
经学校验证的反映教学工作量的原始材料,如授课计划、课表、开课通知书和出勤情况证明等;
经学校验证的到企业、生产服务一线进行专业实践的相关文件或通知书,经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计划书,经学校和实践单位验证的实践(调研考察)报告。 (四)若干问题的说明:
1.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词(语)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市”指设区市,不包括县级市。
3.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
第十九条 本标准条件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各自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标准条件自2010年起执行。原《安徽省中专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和《安徽省中专讲师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教人〔1999〕129号)同时废止。
皖教秘师〔2017〕53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普通中等 专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