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办[2010]29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政府中共湖南省委 【发布日期】2010.06.29 【实施日期】2010.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湘办[2010]29号)
各市州委,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机关各单位: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委、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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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 》(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正厅级,为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省委的工作部门,又是省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入省委机构序列。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研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职责。
(二)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综合约束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省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省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市州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全省厅级事业单位和市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审定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省各级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2 / 3
(四)审核全省厅级机构、市州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以及县级党政机构限
额;研究提出省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省本级与市州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省厅级机构的内设机构、省直党政机关处级机构、省直处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市州处级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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