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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检验操作规范 工作文件 文件编号 生效日期 审核 版/次 页/次 批准 A/0 1/2 为规范公司产品发货前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产品检验和发货。 3. 职责
3.1 品质部负责对产品进行检验。 3.2 生产部负责产品的生产和异常处理。 3.3 仓储部负责对产品发货的管理。 4.内容
4.1 成品料体检验
4.1.1 生产完成的成品在入库前由包装巡检员抽样交给化验员检验。 4.1.2 由化验员按照执行标准检验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和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项目,并且把检验结果填写在《成品检验报告》上。
4.2 成品的包装检验
成品的包装检验结果,以车间巡检员的检验记录为准,需根据首件确认表和巡检记录。
4.3 成品检验结果
4.3.1 成品检验报告由化验员负责填写,由品质部主管审核。
4.3.2 成品出报告之前,需先复核《半成品检验报告》、《灌/包装车间过程巡检表》、《半成品检验原始记录》。确认相关记录中产品名称、规格、批号等相关记录正确无误,记录填写完整,生产检验中出现的偏差已得到处理,并签名确认,由品质部主管审核确认。
4.3.3 确认信息正确完整后,依据产品的执行标准,出具《成品检验报告》,品质部主管审核后存档,若客户需要《成品检验报告》则多出1份该批次报告提供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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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当天成品报告完成后,及时出《中间产品/成品检验合格通知单》,一并交品质部主管审核确认,签字确认后交仓储部,通知仓储部该批次成品合格,可发货。
4.4异常处理
对4.3中涉及到的不符合项,交由对应检验员处理,处理符合要求后再出具成品报告。 5. 相关记录
5.1《成品检验报告》
5.2《中间产品/成品检验合格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