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所有电气设备,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保护使用。
2、漏电保护装置的自动开关,遇有线路绝缘不良或人体触电时,自动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后,及时报告电工处理。不要擅自合闸。排除故障后,仍由电工合闸重新运行。 3、漏电保护装置不准任何人擅自安装、拆卸、移动,需要移动、保养维修时必须由电工办理。
4、每月由电工按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漏电保护器是否完好。
二十、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
1、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防范,设专人管理钢瓶与灶具,并会使用消防器材,明确责任。保证人身与财产的安全。
2、禁止通过非正常渠道购买和更换液化石油气,应到具有行政主管安全部门颁发供应资质证书的销售点购买。
3、使用液化石油气前,应检查钢瓶体焊缝无漏气,瓶体无严重创伤,无严重锈蚀。 4、钢瓶在装卸时要轻装轻卸,严禁摔、砸、撞、滚、扔钢瓶。装卸减压阀时,不能使用工具,应直接用手操作。
5、液化石油气库应通风,严禁装照明设备,周边10米严禁烟火,严禁堆放易燃物。 6、液化石油气50公斤重瓶在同一操作间使用不得超过2个,钢瓶与灶具之间只能单瓶、
单灶连接,单瓶严禁连接2台(含2台)以上的灶具。多台灶具需要超过2瓶以上供气时,应采用瓶组供气形式,单独设立瓶组间供气。空瓶与重瓶应单独存放。
7、连接钢瓶用的耐油胶管长度:15公斤钢瓶与灶具之间应控制在1.2-1.5米,50公斤钢瓶与灶具之间应控制在1.5-3米,超过以上距离应采取硬管连接,软管连接不得穿墙使用。
8、使用者开灶前先开风门,然后再点火种,做到火等气,不能气等火。点火时头部要离开炉口。停止用火时应先关闭灶前截门,后关总截门。晚间不用火时,应关闭总截门及气瓶角阀,检查无火种,无漏气,同时把库锁好,确保安全。
9、检查钢瓶阀门、管、灶具等是否漏气,应逐一用肥皂水加以涂抹,严禁使用明火检查。发现漏气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10、严禁私自解体检修减压阀,严禁自调整减压阀出口供气压力,需要检修时,应请厂家或专业人员检修或更换。
11、为防止减压阀损坏、胶管和封圈老化而造成漏气着火事故,需定期更换减压阀、胶管和密封圈。减压阀使用期限一般为5年,胶管、密封圈使用期限一般为3年。减压阀呼吸孔应保持清洁通畅。
12、严禁用火、蒸汽、热水等方式对钢瓶加热,钢瓶不准倒置、横放或在阳光下暴晒,严禁倒瓶内残液。
13、液化石油气及灶具严禁作为取暖器具,要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二十一、单位内专用机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在单位内行驶的机动车辆,须经交通、质检等管理部门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牌证不能遮挡、挪用、涂改、伪造。
2、专用机动车驾驶员,须经岗前安全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考核,持交通、安监等管理部门核发的与准驾车型相符的驾驶证上岗。
3、各种专用车辆应在交通、质检等安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逾期未经检验的车辆,不得行驶作业。
4、专用车辆每班作业前后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证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雨刷器、后视镜等齐全有效。在行驶途中,如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等发生故障或雨、雪天雨刷器发生故障时,应停车修复后,方允继续行驶。 5、专用机动车辆要专车专用,作业不得超出其允许范围和违章装载,驾驶员对所操作的车辆安全行驶负有直接责任。
6、专用机动车辆按使用单位规定的速度行驶。一般情况下,主干道行驶速度每小时不超过30公里,其它道路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并根据路况合理控制车速。 7、恶劣天气能见度在5米内或道路最大纵坡在6%以上,能见度在10米以内时,专用机动车辆应停止行驶作业。
8、公园内行驶的车辆禁止鸣笛、超车,在行驶中要避让游人。
9、专用机动车辆驾驶员应执行以下要求: (1)驾驶车辆时,要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 (2)不得驾驶与执照不符的车辆; (3)驾驶车厢部不乘坐人员; (4)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身体过渡疲劳或患病有碍行驶安全时,不驾驶车辆; (6)不在非试车区域内试车;
(7)驾驶员不从事驾驶工作6个月至1年者,因工作需要继续担任驾驶工作时,须重新复试、考核。已过退休年龄者,不得从事驾驶工作。
二十二、防雷安全管理规定
1、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明确防雷安全工作的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人员,明确职责。
2、各单位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下列场所和设施,应当安装防雷装置:(一)《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防雷建筑物;(二)计算机信息系统、通讯设施、广播电视设施、
自动控制和监控设施;(三)石油、化工、燃气等易燃易爆物资的生产、储运、输送、销售等场所和设施;(四)露天的大型娱乐、游乐设施;(五)国家规定应当安装防雷装置的其他场所和设施。
4、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应当由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防雷工程设计或者施工单位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5、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禁止与防雷接地合用。当雷雨等气候条件恶劣时,应停止户外电气作业,不得已而紧急抢修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6、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请专业部门维修,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7、各单位应当做好防雷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并按照国家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期限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单位应当及时整改。
8、发生雷击事故时,要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将损失控制到最小,并向上级领导部门和气象部门报告,保护好现场,协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勘察、取证,分析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法。
二十三、公园水面巡护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