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非自航船在运营期间水域范围内要有规定数量的救护船进行巡视和规定数量的专职救生员,随时应对水域突变情况,及时参与救援。
9、加强对非自航船工作人员的安全、服务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保证游客的安全。
10、游船码头要牢固平稳,距水面高度要适合上下船方便的要求。
11、加强请示汇报制度,凡发生船只相撞、渗水、翻船,游人损伤等事故,应及时逐级上报。
十五、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安全管理规定
1、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为游客提供了幽静宜人的旅游场所,为确保游览安全,公园行政领导对其安全管理负全部责任。
2、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建设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制定、明示“游客游览须知”。 3、林区、山道应设置醒目的向导标志和为游客提供休息、饮水、吸烟场地及设施。 4、山道阶梯须平整、坚固,山林中自然、人工山石须稳固,险厄之处要设置警示牌示、护栏和攀登索链。
5、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定人、实期对安全设施和山石、路面等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巡视。
6、在山道险厄处,要有牌示或工作人员提醒游客注意安全,狭路处要互相礼让,不得拥挤,不宜久留。
7、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设置明显的 “禁止吸烟和生火野炊”的警示牌志,并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设施。
8、自然风景区山林公园应根据公园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应急预案,在遇意外情况发生时,能启动预案妥善疏导和救援游客。
十六、煤火炉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安装煤火炉必须经过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安装合格后,发予准生证方可使用。 2、殿堂;文物展室;油库、机械设备的维修间;锅炉房、高低压配电工作间;存有易燃易爆物、可燃材料的危险品的库房和实验室;电瓶充电工作间;汽车、拖拉机停放库房等处禁止安放使用煤火炉。
3、煤火炉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4、炉具安放要与易燃物保持相应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60公分,无炉瓦的火炉不得少于90公分);安装炉具时要检查炉具是否良好,排烟烟囱应完好无损,发现
破损、锈蚀、漏气等问题要及时进行更换或修补,要检查烟道是否通畅,有无堵塞物。
5、安装炉火的烟囱要注意把接口处顺茬接牢(粗的一头朝向煤炉),严防漏气;烟囱与顶棚、电线等可燃物距离不得少于40公分。烟筒穿过板墙、窗户时要用铁皮隔开,烟筒出口要超过屋檐,室外烟囱出口要有防风拐脖,防风倒灌;室内必须安装风斗,定期检查清理烟道、风斗,保障畅通。
5、炉具安装要符合安全规范,在封火或熄灭时要进行检查,每天晚上务必检查一下炉火是否封好、炉盖是否盖严,风门是否打开。煤渣、炉灰用水浇灭、冷却后存放于安全地点,杜绝火险、火情事故的发生。
6、生火时要有人看管,不准使用易燃液体生火,不准使用烟煤取暖或将烟煤混入无烟煤填入炉中。
7、不准在火炉、烟筒周围烘烤衣物。烘烤饭时,严禁用纸或其他可燃物作垫。 8、取暖用煤火炉要定期组织人员对其进行安全检查。
十七、土暖气炉安全管理规定
1、土暖气炉设备设专人操作管理,并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交接班制安全操作规程等管
理制度。
2、土暖气炉使用前,要对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和试烧,并经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批准,方可使用。
3、土暖气炉应具备温度计,自补水箱,直径大约38毫米,直通大气的排气管等辅助安全装置。
4、土暖气炉与采暖间的一切设备均应施加保温层,以免冻结堵塞。自补水箱、排气管禁止安装任何阀门。
5、土暖气炉在点火前要检查温度计、自补水箱、排气管是否完好、通畅,再行点火运转。 6、土暖气炉如需停火检修或隔日不烧时,要将土暖气炉内的水全部放尽以防冻裂。 7、土暖气炉如遇夜间熄灭时,需重新点火前要严格检查,全部管道是否冻结,点火后应该随时观察温度变化,如发现炉内水温升至85摄氏度时,室内散热器片尚未热时,要立即停火,排除故障。
8、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设备的结构,做到会操作、会维修、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9、各单位对设备在未经其单位主管安全生产部门批准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结构和擅自增加各种阀门。
10、土暖气炉烟囱要注意把接口处顺茬接牢(粗的一头朝向煤炉),严防漏气;烟囱与顶棚、电线等可燃物距离不得少于40公分。
11、盛装余灰要选用阻燃材料的容器,冷却后存放于安全地点,保证安全。
十八、电暖气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各单位要加强用电管理,安装大功率取暖器必须报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备案,安装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2、电暖气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
3、电暖气使用严格遵守公园用电规定,不许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用电,在使用后及时拉闸、断电。取暖设备不允许在无人值守情况下继续运行。要保证人走即关闭取暖设备。
4、电暖气为取暖专用设备,安放要远离易燃物,严禁烘烤衣物或挪作它用。 5、电暖气在发生故障后,要立即拉闸、断电,并报告上级部门由专业维修部门进行维修,严禁私自拆卸、维修。
十九、漏电保护装置安全使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