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二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XX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中大研字〔2018〕2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院研究生创新能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特制订本细则。 一、评奖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在读的优秀研究生,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2、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直博生第一学年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第二至第五学年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4、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5、学年度学年度成果产出计算时间:上年9月1日到当年8月31日。 6、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上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者;
(2)上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时有学位课程成绩不及格者;
(4)上学年开题报告或博士生资格考试未通过者; (5)本学年未按时注册者;
(6)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7)上学年在科学研究和实验工作、临床实践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者; (8)上学年存在其他损害学校声誉的不当行为者; (9)当年毕业的研究生。 二、评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绩点达到3.0及以上; 5、学术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学术成果须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之一:
(1)学术论文要求:以“XX大学XX二医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已发表学术论文(除Nature 中 的 letter 外,只限 Article)。
博士研究生:须在NI指数68种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中科院最新SCI收录期刊2区及以上发表论文1篇(除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论文外,其他会议论文不算)。
硕士研究生:须在SCI、EI收录期刊发表论文1篇(除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B类会议论文外,其他会议论文不算)。
发表论文的认定均以XX大学图书馆或XX医学院图书馆检索报告为依据。 (2)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以XX大学XX二医院为第一完成单位且研究生本人为第一申请人或导师为第一申请人,研究生为第二申请人):博士研究生2项,硕士研究生1项;
(3)博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一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硕士研究生获国际、国家级学科竞赛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第一;
(4)博士研究生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排名前五;硕士研究生获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及以上奖励,排名前五;
(5)作为主要成员(博士生个人排名前5,硕士生个人排名前8)提交的咨询报告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6)作出特殊贡献,取得突出社会效益。
6、积极参加学术活动、实验室建设、学生工作以及服务实践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