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
八、口岸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 则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实行对财务运作的有效监督,提高经济效益,以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和增值,现依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本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的性质和特点,制订本制度。
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因此公司的财务运作必须对公司股东承担经济责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同时兼顾员工的利益。
公司采用国际通行的权责发生制记帐体系,正确使用会计科目,及时、准确、系统地记载公司所发生的各项经济活动,编制会计报表,加强对公司业务以及经济活动的管理,提供准确的会计资料。
公司须建立健全的财务核算体系,实行全面成本管理和成本核算,及时、准确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升降情况。
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元1月1日-12月31日。
第二章、财会人员须知
公司财会人员要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会计法》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证做到:
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报送虚假的会计报表;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对违法或违背公司制度的收支不予办理,并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要求处理。如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公司领导报告的,要承担相关责任。
现金、票据、凭证、帐表和公司财务专用章等,要根据规定和惯例分开交叉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会人员须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资金管理
公司的注册资本是由股东所投入的股本所形成的法人资本金。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对法人资本金享有经营运作权,可以用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以及其它资产的占用,可以进行合乎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对外项目投资和经营。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投资者(公司股东)按其出资比例
分享经营利润,同时分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公积金分为资本公积金和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记
入,并通过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盈余公积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后,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盈余公积金。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建筑物、设备、器具、
工具等;不属于经营设备的、单价在2000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物品也视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应该分类进行明细核算,建立固定资产台帐。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调入、调出、清理、报废、核销都应该及时入帐,
定期检查,做到帐实相符,健全固定资产收发使用和保管制度,明确经济责任,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或残损变价处理,必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建必须由公司统一制定计划,报董事会审批后方可执
行。所需资金来源必须正当清楚。
第十八条 购入固定资产的购入价格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
保险等费用构成固定资产的价值。
第十九条 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
价。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应该计提折旧。公司当月增加或者开始使用的固定资产,
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开始计算折旧;当月减少后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由于经营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的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计提的折旧不得弥补。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按照“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分类折旧率”方
法计算。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的预计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值的3-5%,具体的比率应该
报请财务主管审核。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相应的折旧额按照下面的
方法计算:
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第二十四条 公司规定,固定资产的分类折旧年限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计算:
1 运输设备 电子计算机 空调、电器设备 传真机、无线电话
电视机、复印机、文字处理机 音响、录(摄)像机 家具
10年 5年 10年 5年 5年 10年 15年
第五章、长期投资管理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长期投资包括拨付所属资本、联营投资和自营投资等。 公司长期投资项目的提出,必须由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拟投资项目基本情况、所需资金数额、资金使用计划及拨付时间表。项目的确定和投资额,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审阅后报请董事会批准,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已确定的投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地将项目进度和执行情况上报公司。
第二十八条
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其它自营投资项目所需购置的专控商品和单价5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须经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属项目公司、子公司及其它自营投资项目,5万元以上的报废、报损项目,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条
公司所属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了另有规定的以外,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经过公司投资由公司所属的项目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财务分配体制,由公司确定。
第六章、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
公司的流动资产指的是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存货等。
流动资产的帐簿记录应该与存货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帐款等进行核对,做到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
资金是公司经营运作所必须的财力保证。因此,公司须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顺利和有条不紊。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促进资金的合理流动,公司以及公司的各个部门必须按照本年度的任务安排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由公司财务部汇总,报董事会批准。
按照分级管理和统筹调度相结合的原则,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运作的情况下,公司有权在所属企业和部门之间有偿调剂资金余缺,以加速资金的周转。
为了全面掌握公司的资金流动状况,各个所属企业或部门应该在每个月的月初2天之内向财务部报送《上月财务收支执行情况》以及《本月财务收支计划》。
现金及各种银行存款的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结,确保帐实相符,银行存款和银行对帐单金额核对相符。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算,做到及时清理、核对、组织催收,防止坏帐发生,不使流动资产被长期占用,妨碍公司的资金周转。经过积极回收处理,仍然出现坏帐损失的,则应该计入当期费用。
员工出差,杂项费用等借支应该经过审批,及时报销,原则上前借不清不能续借。
第七章、成本与费用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