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5条防水混凝土可掺入一定数量的磨细粉煤灰或磨细砂、石粉等,粉煤灰掺量不应大于20%,磨细砂、石粉的掺量不宜大5%。粉细料应全部通过0.15mm筛孔。
第三节施工
第3.3.1条防水混凝土的配合比应通过试验确定。其抗渗等级应比设计要求提高0.2MPa。配合比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泥标号为325号以上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kg/m3;当水泥标号为425号以上,并掺有活性粉细料时,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80kg/m3;二、砂率宜为35~40%;三、灰砂比宜为1∶2~1∶2.5;
四、水灰比宜在0.55以下,最大不得超过0.6;
五、坍落度不宜大于5cm,如掺外加剂或采用泵送混凝土时可不受此限;六、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混凝土含气量应控制
8~6%。
第3.3.2条防水混凝土配料必须按质量配合比准确称量。计量允许偏差不应大于下列规定:
一、水泥、水、外加剂、掺合料为±二、砂、石为±2%;
第3.3.3条使用减水剂时,减水剂宜预溶成一定浓度的溶液。
第3.3.4条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必须采用机械搅拌;搅拌的时间不应小于2min。掺外加剂时,应根据外加剂的技术要求确定搅拌时间。
第3.3.5条防水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后如出现离析,必须进行二次搅拌。当坍落度有损失时,应加入原水灰比的水泥浆。
第3.3.6条防水混凝土必须采用机械振捣密实,振捣时间宜为凝土开始泛浆和不冒气泡为准,并应避免漏振、欠振和超振。掺引气剂或引气型减水剂时,应采用高频插入式振捣器振捣。
第3.3.7条防水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宜少留施工缝。当留设施工缝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0~30s,以混
1%;
一、顶板、底板不宜留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留纵向施工缝,墙体水平施工缝不应留在剪力与弯矩最大处或底板与侧墙的交接处,应留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200mm的墙体上。墙体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拱墙结合的水平施工缝,宜留在起拱线以下150~300mm处,先拱后墙的施工缝可留在起拱线处,但必须加强防水措施。施工缝的开式可按图3.3.7选用;二、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与变形缝相结合。第3.3.8条在施工缝上浇灌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浮粒和杂物,用水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再铺上一层20~25mm厚的1.1水泥砂浆。
第3.3.9条大体积防水混凝土的施工,应考虑由于水化热引起的混凝土内部温升而产生收缩裂缝,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掺入外加剂,如减水剂、缓凝剂或掺加粉煤灰等掺合料;二、采用低水化热水泥;
三、混凝土内部预埋管道,进行水冷散热。
第3.3.10条防水混凝土结构内部设置的各种钢筋或绑扎铁丝,不得接触模板,固定模板用的螺栓必须穿过混凝土结构时,可采用下列止水措施:一、在螺栓或套管上加焊止水环,止水环必须满焊,见图二、螺栓加堵头,见图
3.3.10-3。
14天,在
3.3.10-1,3.3.10-2;
第3.3.11条防水混凝土终凝后应立即进行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养护期间应使混凝土表面保持湿润。
第3.3.12条防水混凝土的冬季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应低于
10℃或采用化学外加剂法;
二、养护宜采用蓄热法,暖棚法并应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混凝土早期脱水。
3.3.7 水平施工缝的造图
图3.3.10-1 转护结构;螺栓加焊止水环
2-模板;3-小龙骨;4-大龙骨;5-螺栓;6-止水环
图1-图3.3.10-2 预埋套管
1-围护结构;2-模板;3-小龙骨;4-大龙骨;5-螺栓;6-止水环;后将螺栓拔出,套管内用膨胀水泥砂浆封堵)
7-套管(拆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