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工作考核奖惩制度
1.目的
为有效配合职业健康责任制的落实,支持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贯彻,从而达到规范公司的生产活动和生产管理秩序。 2.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责任单位
安全技术部 企管部 各分厂 4.管理程序
4.1职业健康安全,涉及全体员工的身心健康,全体员工必须认真落实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相关职业健康操作规程。
4.2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健康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健康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健康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者。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
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4.3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职业健康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4.4对于发生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相关责任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触及法律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5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6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