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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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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办法

(2010版)

为贯彻实施xx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2012年xx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重疾免【2010】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我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考核办法及责任追究,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验对象

查验对象为就读于本市托幼机构、小学的所有新入学幼儿、学生,包括流动人口和外籍的幼儿、学生。

二、查验内容

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所查验接种证的疫苗种类按照按xx市卫生局规定的免疫程序执行,补证、补种疫苗实行免费。

三、查验时间

xx市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进行。同时,每年9月份集中开展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和督导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落实。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幼儿、学生要及时开展查验工作。

四、工作流程

(一)开学注册收集接种证

各托幼机构和学校要将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接种证》)工作纳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招生报名须知中明确查验《接种证》要求。

托幼机构和学校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学注册手续时,负责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集《接种证》。要指定专人(校医或卫生老师)负责查验《接种证》工作,并填写《xx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登记表》的基本信息(附表1)。

(二)托幼机构和学校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共同查验接种证

托幼机构和学校收集汇总《接种证》后,主动与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联系,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医生核对幼儿、学生疫苗接种情况,将查验结果填写附表1“漏证或漏种情况”,对已完成规定疫苗接种的在《接种证》上盖验讫章。

托幼机构/学校,根据附表1“漏证、漏种情况”填写《xx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通知单》(以下简称“补证补种通知单”,附表4),并将结果汇总填写到《xx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年9月30日前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汇总后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三)《接种证》和《通知单》交还家长或监护人 《接种证》查验后,由托幼机构/学校将《接种证》交还家长或监护人,同时向需要补证补种者发放《补证补种通知单》,及时通知幼儿、学生到居住地接种单位进行补证、补种。

(四)及时补证、补种疫苗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对持有“补证补种通知单”的幼儿、学生要及时按程序进行补种,对遗失《接种证》但确已接种者,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并将补证、补种情况汇总填写到《xx市幼儿、学生补证、补种情况登记表》(附表3),补证、补种完成后填写《xx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附表5),由家长或监护人将反馈单交给托幼机构、学校。

(五)补证、补种疫苗情况跟踪

托幼机构和学校要跟踪掌握校内学生补证、补种进展情况,要及时收集汇总《xx市幼儿学生查验预防接种证补证补种反馈单》,并做好跟踪记录(附表1“补证或补种情况”)。同时学校和托幼机构于每学期期末和次年9月30日前,填写《xx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补证或补种汇总表》(附表6),并上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每年10月30日前,汇总填写《xx市幼儿学生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证补种情况汇总表》(附表7),并上报至辖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五、工作职责

1、宣传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积极宣传预防接种的重要性和接种证查验的必要性等,推动我市免疫规划工作开展。

2、培训

各区县教育局要配合当地卫生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计划,组织开展辖区内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3、组织管理

各区县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和学校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辖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查验接种证工作纳入评估考核内容。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验证、补证、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将《接种证》查验后补证、补种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中心(乡镇卫生院)年终考核内容。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查验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 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负责将对学校/托幼机构接种证查验的督查纳入日常性公共卫生监督工作。

各托幼机构及学校负责落实入园入学儿童查验接种证及补证、补种疫苗情况跟踪和相关数据上报工作。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入园入学儿童按

照“xx市免疫规划疫苗补种指导原则”(附件8)开展补种工作。

六、督导考核及责任追究 (一)督导考核

每年9月底各区县教育局、卫生局要对辖区所有托幼机构、学校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督查结果与每年10月底前上报。

各区县卫生监督所于11月前将查验接种证督导检查情况报告逐级上报至卫生行政部门。

市教委与市卫生局每年将联合开展部分区县查验接种证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并于每年年底发布全市查验接种证工作通报。

(二)责任追究

1、学校和托幼机构未按要求开展接种证查验、未督促落实补证和补种工作,追究主管领导和负责老师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入托入学儿童无故拒绝验证、补证和补种疫苗,追究主管领导及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责任,并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于该中心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中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率指标评为不达标,依据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疫规划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扣除相关经费。

3、因未落实接种证查验、疫苗补种造成学校、托幼机构疫

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制度

xx市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办法(2010版)为贯彻实施xx市重点疾病预防控制和免疫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0-2012年xx市消除麻疹行动方案的通知》(津重疾免【2010】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我市儿童入托入学查验接种证工作,优化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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