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规范
(试行稿)
一 总 则:
1、为统一园林工程设计标准及深度,促进设计方案的可操作性,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园林绿化水平,特制定本规范。
2、本标准参照建设部《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试行稿)、《景观设计师便携手册》、建设部《绿色生态住宅小区建设技术规程》DBJT50-033-2005、《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03J012-1、《环境景观室外工程细部构造》03J12-1,重庆市园林设计相关政策法规等。
3、本规范的主要指标和要求依据国家和重庆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编制。 4、本规范适用于华宇集团所有开发建设项目园林景观工程的设计,为集团园林工程设计的指导性文件,设计中除应遵循本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若二者发生冲突时以最近的国家规范和地方主管部门规范为准。 1 景观设计分类: 1.1 分类原则
本导则的景观设计分类是依居住区的居住功能特点和环境景观的组成元素而划分的,不同于狭义的“园林绿化”,是以景观来塑造人的交往空间形态,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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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场所+景观”的设计原则,具有概念明确,简练实用的特点。有助于工程技术人员对居住区环境景观的总体把握和判断。 1.2 设计元素
景观设计元素是组成居住区环境景观的素材。本导则列出的景观设计元素仅是诸多素材中的常见部分,其中一些重要的量化指标可作为设计参考依据。设计元素根据其不同特征分为:功能类元素、园艺类元素和表象类元素。(详见下表)
序号 设计分类 功能类元素 1 绿化种植景观 设计元素 园艺类元素 植物配置、宅旁绿地、隔离绿地、架空层绿地、平台绿地、屋顶绿地、绿篱设置、古树名树保护 机动车道、步行道、2 道路景观 路缘、车挡 健身运动场、游乐3 场所景观 场、休闲广场 便民设施、信息标志、栏杆/扶手、围4 硬质景观 栏/栅栏、挡土墙、坡道、台阶、种植容器、入口造型 5
表象类元素 雕塑小品 水景景观 a自然水景、驳岸、a庭院水景、瀑布、溪流、跌水、生态水 2
景观桥、木栈道 池/涉水池 b游泳水景 b装饰水景、喷泉、倒影池 c景观用水 亭、廊、棚架、膜6 庇护性景观 结构 7 模拟化景观 8 高视点景观 假山、假石、人造树木、人造草坪、枯水 图案、色块、屋顶、色彩、层次、密度 车行照明、人行照9 照明景观 明、场地照明 饰照明 特写照明、装 2 绿化种植景观
2.1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
居住区公共绿地设置根据居住区不同的规划组织结构类型,设置相应的中心公共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小游园(小区级)和组团绿地(组团级),以及儿童游戏场和其他的块状、带状公共绿地等。并应符合下表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根据具体条件选用)
居住区各级中心公共绿地设置规定
中心绿地设置内容 名 称
最小规格要求 (ha) 最大服务半径(m) 3
居住区公员 花木草坪,花坛水面,凉亭雕塑,小卖茶座,老幼设施,停车场地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明确的功能划分 1.0 800-1000 小游园 花木草坪, 花坛水面,雕塑,儿童设施和铺装地面等. 园内布局应有一0.4 定的功能划分 可灵活布局 0.04 / 400-500 组团绿地 花木草坪,桌椅,简易童设施等. 注:①居住区公共绿地至少有一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②应满足有不
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日照阴影范围之外。③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同时应满足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的要求。④参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2.2 公共绿地指标
公共绿地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级不少于0.5m2/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m2/人;居住区(含小区或组团)不少于1.5m2/人。 2.3 绿地率
新区建设应≥30%; 生态住宅小区应≥35%;★ 旧区改造宜≥25%; 种植成活率≥98%。
2.4 绿化种植相关间距控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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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绿化植物栽植间距和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名称 一行行道树 两行行道树(棋盘式栽植) 乔木群栽 乔木与灌木 大灌木 灌木群栽 中灌木 小灌木 不宜小于(中—中)(M) 4.00 3.00 2.00 0.50 1.00 0.75 0.30 不宜大于(中—中)(M) 6.00 5.00 / / 3.00 0.50 0.80 2.4.2 绿化带最小宽度规定
最小宽度(M) 2.00 6.00 5.00 1.50 名称 一行灌木带(大灌木) 一行乔木与一行绿篱 一行乔木与两行绿篱 最小宽度(M) 2.50 2.50 3.00 名称 一行乔木 两行乔木(并列栽植) 两行乔木(棋盘式栽植) 一行灌木带(小灌木) 2.4.3 绿化植物与建筑物、构筑物最小间距的规定
最小间距(M) 建筑物,构筑物名称 至乔木中心 有窗 建筑物外墙: 无窗 挡土墙顶内和墙脚外
至灌木中心 1.5 1.5 0.5 5
3.0-5.0 2.0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