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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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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宜按照AQ/T 9004-2008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5.5.2.2 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5.6 生产设备设施 5.6.1 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5.6.1.1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1条款规定执行。

5.6.1.2 企业建设项目应符合有关规定,取得立项批复;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委托取得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选择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6.1.3 企业建设项目完工后,试生产前应编写试生产方案,并将试生产方案分别报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和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的实施部门备案。

5.6.1.4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进行安全验收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获得安全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使用。 5.6.2 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5.6.2.1 企业应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规范化管理,实行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保证其安全运行。

5.6.2.2 企业应严格执行检维修管理制度,制订年度综合检维修计划,落实“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原则。在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应执行下列程序:

a)检维修前:

1) 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2) 编制检维修方案;

3) 办理工艺、设备设施交付检维修手续; 4)对检维修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 检维修前对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确认; 6) 为检维修作业人员配备适当的劳动保护用品; 7)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 b)对检维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c)检维修后办理检维修交付生产手续。 5.6.3 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5.6.3.1 企业应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管理程序,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

5.6.3.2 企业应严格执行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5.6.3.3 企业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5.6.3.4 企业欲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处置。 5.6.4 安全设施

5.6.4.1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2.1、第5.5.2.2条款规定,配置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设施,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帐。

5.6.4.2 企业应按照电石生产的特点,配置所需的安全设施:

k)按照GB50140的规定在各个岗位配置足量、适用的灭火器;

5.6.4.3 企业应按照AQ3013-2008第5.5.2.3条款、第5.5.2.4条款、第5.5.2.5条款规定执行。 5.6.5 特种设备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3条款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规范管理。 5.6.6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5.5条款规定,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施管理。 5.7 作业安全

5.7.1 生产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5.7.1.1 企业应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5.7.1.2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6.1条规定,对危险性作业实施作业许可证管理,未办理作业许可证,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活动。 5.7.1.3 各种作业许可证存根应至少保存1年。 5.7.2 工艺安全

5.7.2.1 企业操作人员应掌握生产工艺安全信息,主要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氧气等化学品的物理性数据、燃爆特性、腐蚀性数据、毒性信息、职业接触限值、急救和消防措施等信息;应熟悉生产工艺的流程,各自岗位设备的结构特点、控制参数、劳动保护措施和安全设施。 5.7.2.2 企业应保证原料制备工序的石灰煅烧、原料破碎、输送机械设备、生产控制系统、可燃气体监测系统、除尘系统、消防系统安全可靠有效运行;应熟练掌握生产系统紧急停车时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5.7.2.3 企业从业人员应充分认识生产工艺过程中潜在的危险性: 5.7.4 警示标志

5.7.4.1 企业应AQ 3013-2008第5.6.2条规定条款执行。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在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设置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在可能发生职业危害、职业损伤的作业

场所应设置粉尘、一氧化碳中毒、高温、噪声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告知牌。

5.7.4.2 企业应每月至少检查1次安全标志、职业危害警示标识,确保无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要及时修整或更换,并保存检查记录。 5.7.5 相关方管理

5.7.5.1 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

5.7.5.2 企业应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

5.7.5.3 企业应建立合格相关方的名录和档案,根据服务作业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

5.7.5.4 不得将项目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相关方。 5.7.6 变更

5.7.6.1 企业应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下列变更程序:

a) 变更申请:按要求填写变更申请表,由专人进行管理;

b) 变更审批:变更申请表应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并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领导审批;

c) 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由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不经过审查和批准,任何临时性的变更都不得超过原批准范围和期限;

d) 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的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有关人员。 5.7.6.2 企业应对变更过程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5.7.7 风险管理 5.7.7.1 范围与评价方法

a)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1.1条款规定,成立风险评价小组。风险评价小组成员应该具备下列条件:

1) 具有生产专业技术知识和经验; 2) 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 3) 至少有一名成员熟悉风险评价方法;

4) 有生产、技术、电气、设备、安全、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的人

员。

b)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1.2条款、第5.2.1.3条款、第5.2.1.4条款规定执行。 5.7.7.2 风险评价

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2条款规定进行风险评价,重点对生产工艺过程、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评价: 5.7.7.3 风险控制

a)企业应按照AQ 3013-2008第5.2.3条款规定,对风险进行控制。 b)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的结果形成重大风险清单,制定相应控制措施,对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保存相应记录。 5.7.7.4 风险信息更新

a) 企业应适时组织风险评价工作,识别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隐患。

b) 企业应定期评审或检查风险评价结果和风险控制效果。 c) 企业应在下列情形发生时及时进行风险评价: 1) 新的或变更的法律法规或其他要求; 2) 操作条件变化或工艺改变; 3) 技术改造项目;

4) 有对事件、事故或其他信息的新认识; 5)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企业安全标准化实施指南AQ3038-2010

5.5.2.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宜按照AQ/T9004-2008的要求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5.5.2.2企业应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5.6生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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