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2.5.7 协助调查安全/环境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2.5.8 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
作。
3、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
3.1 施工单位具体实施对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工作的指导、
监督和检查。
3.2 施工单位履行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方式包括,
但不仅限于:
a)组织各项目安全文明生产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意识和技能
培训;
b)审查各项目报备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c)审查、分析和总结各项目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
分内容。
3.3 施工单位根据各项目报送的月报中的安全文明生产部分
内容,进行汇总分析,在上报建设单位的季度报告中包含该部分内容。
4、 安全风险与环境因素识别和控制措施
4.1 各项目应根据本手册规定,建立安全风险、环境影响因
素识别和控制的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安全风险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时机、责任和方法。
4.2 在项目施工准备阶段,应将安全保证能力和安全文明生
产情况表现作为重要评价依据,据此选择项目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4.3 由建设单位代表组织安全风险分析会,施工单位和监理
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对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风险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分析,明确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点对象,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和要求,并形成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
4.4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应列明主要的安全风险、环境
影响因素,控制的责任、措施方法,以及三方的检查要求。
4.5 各项安全、环境因素的控制措施必须具有针对性,能直
接指导施工作业和监督检查。
4.6 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交的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必
须经该单位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人员和项目负责人共同签署,项目建设单位方可接受,并进行审查。
4.7 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的审查与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
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同时进行,并将其作为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的必备附件。
4.8 项目开工一个月内,项目部应将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
表报建设单位备案。
5、监督检查
5.1 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文明生
产监管计划执行相关的监督检查。
5.2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
查除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外,还应根据该项目安全文明生产控制措施表、项目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报告等内容,针对项目施工所处阶段制定补充检查清单。
5.3 施工单位所做的安全文明生产检查记录,应存档备查。 5.6 安全文明生产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整改结果由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现场检查核实,并做好检查核实记录。
6、工程事故处理
6.1 项目部必须遵循国家法规规定的工程事故报告制度,及
时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发生的工程事故,组织人员进行必要的救助,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6.2 与此同时,项目部应按建设单位规定的报告途径向建设
单位报告,并按建设单位领导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6.3 在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
工单位配合政府主管部门的工作,把损失降至最低并尽快恢复生产。
6.4 工程事故处理方案以及进展情况、执行结果,施工单位
均应及时报建设单位备案。
五、其他有关说明
1、本管理办法自工程进场、施工准备时开始执行,与施工
周期同时结束。
2、本管理规定如果跟以前的工作程序有冲突,相关单位可以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程序的前提下及时提出异议,讨论调整。
3、为了高效、圆满的完成工程作业各施工单位须认真遵守本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自修订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