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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201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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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是学校在大学农业科技推广模式探索工作中,根据区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学科,建在区域产业核心地带、面向“三农”开展科技服务与科学研究及才培养的重要平台。其建设和发展纳入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与社会服务总体规划。
第二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的主要功能是:围绕农业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技术示范、应用研究、人才培养和国际交流合作,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与服务,为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提供平台。具体任务包括:
1、围绕区域产业发展需要,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试验示范,培训基层农技骨干和农民技术员,指导示范户和专业合作社,为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
2、针对产业发展中全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开展试验研究和技术创新,解决产业发展中的技术难题。
3、开展田间气象及环境数据监测,积累观测数据资料;开展多渠道的农业科技信息服务,提供农业科技信息咨询服务。
4、为本科学生实践教学、研究生科研实践、毕业生创业锻炼和大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平台,服务学校人才培养。
5、为开展国际国内交流合作提供平台,通过广泛开展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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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学术交流、产业技术交流等活动,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
第三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运行管理主要包括人员管理、日常工作管理、经费管理、财产管理、档案管理、考勤考核等相关内容。
第二章 试验示范站(基地)管理运行机制
第四条 学校试验示范站(基地)由新农村发展研究院
和有关学院共建共管,实行开放共享和多学院、多学科共建,使其成为全校的公共平台。
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试验示范站(基地)建设规划、建
设专项资金筹措、与地方政府合作、首席专家选聘、多学科参与的协调、管理办法制定、工作任务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项目管理、津贴审核等宏观方面的管理工作。
学院作为试验示范站(基地)共建共管单位,负责试验示
范站(基地)日常管理、驻站人员考核考勤、科研推广项目申报、本科生实践教学、研究生科研实践组织、国有资产管
理等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规模
较大的试验站,可设立站长、副站长,协助首席专家负责日常后勤、保卫、接待等行政事务的管理;规模较小的试验站,首席专家可兼任站长。首席专家和站长实行聘期制,由相关学院推荐,经试验站建设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研究通过,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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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发展研究院聘任。首席专家应积极申报国家和省部农业科研推广项目,争取市县各级政府资金支持,保证试验示范站(基地)正常运行和持续发展。首席专家应积极创造条件,完善科研功能,吸引多学科专家参与工作,以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支撑引领农业技术服务。首席专家应科学规划实践教学条件建设,完善育人功能,使试验示范站(基地)成为学校创新性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首席专家应加强与国外大学、研究机构的实质性科技合作,完善国际合作交流功能。
第六条 试验示范站(基地)驻站工作人员由首席专家根据试验示范站(基地)工作需要,商有关学院面向全校专职推广或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公开招聘,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批、人事处备案,原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试验示范站(基地)首席专家和驻站人员的业务工作考核,由所在试验示范站(基地)、共建共管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负责,将结果反馈给其人事关系隶属学院作为其年度考核重要依据。所有驻站人员的推广业绩津贴,经共建共管学院和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审核确定后,由学校划转到驻站人员人事关系隶属学院统一发放。
第七条 鼓励试验示范站(基地)在人事工资关系不变的情况下,按工作需要以项目形式临时聘任地方政府农技推广人员和农技管理人员到站工作,构建校地结合的科技推广团队,充分发挥学校多学科专家和地方科技推广人员等多方面的积极性,共同推动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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