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将按其使用的情况,对其进行重新检查合格为止。
所使用的机具外壳绝缘必须符合要求,所使用的电源线必须为符合规范要求的电缆线,不得用其它线代替。
所有机具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三级配电箱的配置必须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漏电动作电流应小于30毫安,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8秒。
进入现场的施工机具必须自觉接受施工总承包方机械管理员的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施工机具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在24小时内撤出场外。
施工机具在使用时严禁带电移动,接、拆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专业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并将上岗证复印件报施工总承包机械管理员备案。 2、施工总承包对工程材料的管理
为加强材料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科学、合理地使用材料,“确保质量、满足需要、降低成本”的原则,使材料管理工作做到职责清楚,各专业分包单位进场的材料必须执行以下规定:
本项目的材料管理主要由施工总承包各专业施工员牵头监督管理。物资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材料设备的询价、定货、采购、报验。
材料报验。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材料主管人员,负责材料的报验工作,材料在进场以前必须填写报验单,报送样品,进场数量、规格及有关证书(生产厂家资质证书、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检测试验报告),进行报验,未经报验通过的材料、构配件不得进场。
材料、构配件、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必须向施工总承包申请材料、构配件、设备的报验。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前不得分散到施工现场。报验时带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由分包单位的施工员、材料员及施工总承包专职工程师按报单内容到料场验收合格后再报监理。没有报验或报验没通过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使用,也不得分散到料场以外的地点。并按施工总承包要求做退场或其它处理。
材料堆放管理:施工总承包对整个现场的材料堆放场地进行统一划分,指定各专业分包的材料堆放区域。各专业分包必须在指定区域分门别类、堆码整齐。
易燃、易爆物品(油漆、稀释剂、氧气、乙炔气等)一律不准在建筑物内储存,必须在施工总承包的指定位置搭设符合要求的库房或者随进随用。
所堆放的材料设置明显标识,标识牌的制作事先征得施工总承包的同意。
材料、设备、机具每次进场须持材料、设备、机具清单在门卫处登记。门卫为每个专业分包单位设材料、设备、机具台帐,查实登记后放行。
剩余材料、设备、机具出场时,必须到物资设备部开具出门证。出门证上注明运出材料、设备、机具的规格、型号、数量。凡未在进场台帐上登记的材料、设备机具一律视为未进场,一律不得运出场外。 (八)工程资料管理 1、资料上报程序
(1)专业分包单位上报资料程序:
专业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 (2)总承包单位上报资料的程序: 2、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资料的管理
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对总承包单位承包范围内及由总承包单位进行管理的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按照国家《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重庆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和业主的具体要求进行收集,整理、编制、汇总和管理。
分包单位对其施工的分包工程负有具体收集、整理、编制、汇总档案资料的义务,并保证所提供的档案资料是齐全和有效的。
分包单位在完成分包工程竣工验收25天,完成工程档案资料的汇总,并上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对该部分资料的完备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资料,要求分包单位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再上报总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不得拒绝本项工作并不得向业主提出费用要求。 (十二)工程验收与移交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属隐蔽验收的,由总承包单位在隐蔽验收前12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且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单位在6小时内或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报监理单位重新验收。属中间验收的,由总承包单位向监理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监理单位组织验收。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隐蔽及中间验收工作创造便利条件,并提供足够的配合。
2、工程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由施工单位组织试车:属总承包施工项目范围内的,由总承包单位组织;属总承包管理项目范围的,由分包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协调配合。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由总承包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和业主参加试车,总承包单位在试车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和参加试车的有关单位。 工程试车费用,属总承包施工项目范围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试车费用;属总承包管理项目范围的,由分包单位负责试车费用。 3、竣工验收要求及计划
(1)各施工单位必须提供所负责施工工程竣工图的编制管理工作。总承包单位有责任根据竣工图验收要求对分包单位所绘制的竣工图进行符合性审查。
(2)总承包管理项目属于专业工程需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单位预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预验,合格后由该分包单位与专业工程验收部门、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协商验收时间,各单位参与验收。
(3)总承包管理项目不需要办理单独验收的经总承包单位预验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监理预验,合格后由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和业主协商验收。 (4)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工程的预验收,验收给予积极的配合。
(5)总承包单位在所有总承包施工项目及总承包管理项目(预)验收完成后,认为满足工程竣工验收条件时,方可向监理单位提出单位工程预验收通知。
(6)办理工程预验收及验收前,各施工单位将准备验收工程的场地清理干净;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总承包单位和业主签工程交接验收证明文件,并再次对场地进行检查,确保场地已清理干净,并将工程移交交给业主管理。 (十三)保修管理
总承包单位有义务对各分包工程的保修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总承包管理项目完工后及时督促相关分包单位在保修期内做好保修工作。分包单位无及时做好保修工作,按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楼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给排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
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负有工程质量保修全部责任,承包人总承包管理的工程负有工程质量保修连带责任。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主体结构保修期按合理使用年限,其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 (十四)违约责任
1、无论是总承包单位或是分包单位(包括自主分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了《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都向业主承担全部责任。
总承包单位可根据分包单位在违约行为中应付的责任,对分包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或追究其责任。总承包单位在向业主承担全部违约赔偿责任后,有权依据以下原则向分包单位追偿分包单位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责任:
(1)对分包单位的一般义务,总承包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执行,并监督其执行情况,如分包单位违反上述有关规定的行为时,总承包单位及时予以警告和制止。如分包单位发生上述规定的行为,而属自主分包项目的,总承包单位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属专业分包项目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违约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次要违约责任。 (2)总承包单位对各分包工程承担服务,管理及协调义务。分包单位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其他损失,且存在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属专业分包项目的,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属自主分包项目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3)总承包单位对非法分包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属专业分包项目的,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属自主分包项目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业主保留追究相关单位法力责任的权利。 (4)总承包单位督促分包单位按计划办理工程竣工,并对分包竣工给以积极的配合,因总承包单位未能及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而导致分包工程未能按计划办理工程竣工的,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5)总承包单位对运出现场的材料进行严格管理,所有材料,如无监理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书面同意外运的,不得运离现场。对确实发生的材料擅自外运事件,负责方为专业分包单位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总
承包单位或自主分包单位发生上述事件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同时业主有权追究相关单位及主要负责人法力责任的法律责任。
(6)专业分包单位出现违反施工机械设备管理有关规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存在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的,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如总承包单位或自主分包单位违反上述施工机械设备管理规定的,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7)分包单位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且存在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属专业分包工程的,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属自主分包工程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8)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的,由责任方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承担质量违约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有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力原因的,属专业分包工程的,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总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属自主分包工程的,由总承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如果是总承包单位自身的行为违反了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时,由总承包单位自身承担全部责任;总承包单位按有关约定向业主支付违约金。
3、如自主分包单位违反了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对自主分包单位进行处罚时,在形成处罚意见后,需报业主备案。 4、如专业分包单位违反了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以及《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总承包单位对专业分包单位进行处罚时,在形成处罚意见后,报业主同意后方可执行。
5、当发生分包单位不服从总承包单位管理的情况时,由监理单位经调查核实后,按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本管理办法中的文件相关规定对分包单位发出整改通知或处罚通知,并向业主申请执行;分包单位在接到监理单位或业主的整改通知后仍拒不整改的,对于自主分包项目,业主有权要求总承包单位更换该分包单位。
1.22.5 施工组织协调管理 (一)施工项目组织协调定义
项目组织协调是项目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一个项目的实施要取得成功,组织协调具有重要作用。组织协调可使矛盾着的各个方面居于统一体中,解决它们的界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