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12719—1991)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规范是固体矿产(金属、非金属、煤下同)矿区(或井田、矿段下同)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的基本准则,规定了勘探类型、勘探程度、工程量、勘探技术要求及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评价和报告编写的基本要求。
1.2 本规范适用于固体矿产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是制订勘探设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报告编写、审查批准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GB 3838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503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5749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GB 8537 饮用天然矿泉水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11615 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 GBJ27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3 总则
3.1 勘探工作的基本任务
3.1.1 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及矿床充水因素,预测矿坑涌水量。对矿床水资源综合利用进行评价,指出供水水源方向。
3.1.2 查明矿区的工程地质条件,评价露天采矿场岩体质量和边坡的稳定性,或井巷围岩的岩体质量和稳固性,预测可能发生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
3.1.3 评述矿区的地质环境质量,预测矿床开发可能引起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并提出防治的建议。 3.2 勘查工作阶段划分及其工作程度要求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分为普查,详查和勘探三个阶段。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勘查阶段可简化或合并。但提供矿山建设设计作依据的地质勘查报告,均应达到勘探阶段的要求。
普查阶段:结合矿产普查进行,对于已进行过区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普查的地区,其资料可直接利用或只进行有针对性的补充调查,大致查明工作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
详查阶段:基本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条件,为矿床初步技术经济评价、矿山总体建设规划和矿区勘探设计提供依据。
勘探阶段:详细查明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评价地质环境,为矿床的技术经济评及矿山建设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提供依据。
3.3 勘查范围宜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当水文地质单元面积过大时,应包括疏干排水可能影响的范围。
3.4 已确定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矿床,通过详查工作满足矿山总体建设规划需要,但矿区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直接影响矿山建设开发总体设计时,应超前进行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5 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条件极复杂的矿区,如确需立项建设的矿山,而勘探阶段的工作程度又难于满足设计要求,应根据矿山建设设计的实际需要,针对主要问题进行专门性的水文地质或工程地质勘探。 3.6 矿区环境地质调查评价是在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矿区的地质环境作出评价。
3.7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应从社会的综合效益出发,既要研究保障矿山安全,连续生产,又要研究矿山排水的综合利用以及对附近水源地和地质环境的可能影响。
3.8 扩大延深勘探的矿区,应充分利用已有勘探报告和矿山生产中的资料,对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进行评价。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根据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进行补充勘探。
3.9 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应与矿产地质勘探紧密结合,将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作为一个整体,运用先进和综合手段进行。
3.10 各矿种的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和环境地质调查评价的基本要求以本规范为准,各矿种可依其特点,在矿种规范中制订相应要求,与本规范配套使用。 4 矿区水文地质勘探 4.1 勘探类型划分
4.1.1 根据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容水空间特征,将充水矿床分为三类:第一类以孔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矿床,简称孔隙充水矿床;第二类裂隙充水矿床;第三类岩溶充水矿床。
第三类可按岩溶形态划分为三个亚类:第一亚类以溶蚀裂隙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第二亚类以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第三亚类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
4.1.2 各类充水矿床按矿体(或层,下同)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空间关系,充水方式分为:
直接充水的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含冒落带和底板破坏厚度)与矿体直接接触,地下水直接进入矿坑。
顶板间接充水的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冒落带之上,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注)或弱透水层,地下水通过构造破碎带、导水裂隙带或弱透水层进入矿坑。
底板间接充水的矿床: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位于矿层之下,矿层与主要充水含水层之间有隔水层或弱透水层。承压水通过底板薄弱地段、构造破碎带、弱透水层或导水的岩溶陷落柱进入矿坊
注:一般将钻孔单位涌水量小于0.001L/s·m的岩层视为隔水层。
4.1.3 根据主要矿体与当地侵蚀基准面的关系,地下水的补给条件,地表水与主要充水含水层水力联系密切程度,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的富水性、导水性、第四系覆盖情况以及水文地质边界的复杂程度,将各类充水矿床勘探的复杂程度划分为三型:
第一型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床: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有利于自然排水,矿床
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至中等,或主要矿体虽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附近无地表水体,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弱,地下水补给条件差,很少或无第四系覆盖,水文地质边界简单。
第二型 水文地质条件中等的矿床,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上,地形有自然排水条件,主要充水含水层和构造破碎带富水性中等至强,地下水补给条件好;或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但附近地表水不构成矿床的主要充水因素,主要充水含水层、构造破碎带富水性中等,地下水补给条件差,第四系覆盖面积小且薄,疏干排水可能产生少量塌陷,水文地质边界较复杂。
第三型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床: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以下,主要充水含水层富水性强,补给条件好,并具较高水压;构造破碎带发育,导水性强且沟通区域强含水层或地表水体;第四系厚度大、分布广,疏干排水有产生大面积塌陷、沉降的可能,水文地质边界复杂。 4.2 勘探程度要求 4.2.1 一般要求
4.2.1.1 研究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确定矿区所处水文地质单元的位置,详细查明矿区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区域地下水对矿区的补给关系,主要进水通道及其渗透性。
4.2.1.2 详细查明矿区含(隔)水层的岩性、厚度、产状,分布范围、埋藏条件,含水层的富水性,矿床顶底板隔水层的稳定性。着重查明矿床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水位、水质、水温、动态变化以及地下水迳流场的基本特征,确定矿区水文地质边界。
4.2.1.3 详细查明对矿坑充水有较大影响的构造破碎带的位置、规模、性质、产状、充填与胶结程度、风化及溶蚀特征、富水性和导水性及其变化、沟通各含水层以及地表水的程度,分析构造破碎带可能引起突水的地段,提出开采中防治水的建议。
4.2.1.4 详细查明对矿床开采有影响的地表水的汇水面积、分布范围、水位、流量、流速及其动态变化、历史上出现的最高洪水位、洪峰流量及淹没范围。详细查明地表水对井巷充水的方式、地段,并分析论证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提出地表水防治的建议。
4.2.1.5 矿层与含(隔)水层多层相间的矿床,应详细查明开采矿层顶、底板主要充水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和隔水层的岩性、厚度、稳定性和隔水性,断裂发育程度、导水性以及沟通各含水层的情况,分析采矿对隔水层的可能破坏情况。当深部有强含水层时,应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从底部获得补给的途径和部位。 4.2.1.6 调查老窿的分布范围、深度、积水和塌陷情况,大致圈定采空区,估算积水量,提出开采中对老窿水的防治建议。
4.2.1.7 对有热水、气(有害气体,下同)的矿床,应基本查明热水,气的分布、压力、温度、梯度、流量,大致查明热水、气的来源及其控制因素,有害气体成分及其浓度,地热盖层的厚度,热异常区的范围、温度及热水、气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1.8 冻土地区矿床,应详细查明冻土的类型、分布、厚度、层上水、层间水、层下水的空间分布、
富水性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1.9 水溶法开采的盐类矿床,应详细查明岩、矿层的空间分布,矿层顶底板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指可塑性、膨胀性、收缩性、崩解性、透水性等),地质构造发育程度及分布规律,各含水层与矿层的空间关系及其水力联系情况。
4.2.1.10 扩大延深勘探矿区,应充分研究已有勘探和矿山生产的资料,评价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扩大勘探的矿区,应详细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断裂破碎带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在扩大范围内的变化,当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时,可用比拟法预测矿坑涌水量,否则应按新矿区的要求进行勘探。
延深勘探矿区,应详细查明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断裂破碎带向深部的变化,若水文地质条件变化不大,可用比拟法预测矿坑涌水量:当深部发现新的充水含水层和导水构造破碎带时,应按4.2.1.2和4.2.1.3条执行,并可根据实际条件结合已有的矿山巷道进行放水试验,查明深部含水层富水性变化及地下水径流场特征,预测矿坑涌水量。 4.2.2 各类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2.2.1 孔隙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含水层的成因类型,分布、岩性、厚度、结构、粒度、磨圆度、分选性胶结程度、富水性、渗透性及其变化;查明流砂层的空间分布和特征,含(隔)水层的组合关系,各含水层之间,含水层与弱透水层以及与地表水之间的水力联系,评价流砂层的疏干条件及降水和地表水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2.2 裂隙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裂隙含水层的裂隙性质、规模、发育程度、分布规律、充填情况及其富水性;岩石风化带的深度和风化程度;构造破碎带的性质、形态、规模、及其与各含水层和地表水的水力联系;裂隙含水层与其相对隔水层的组合特征。
4.2.2.3 岩溶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岩溶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岩溶在空间的分布规律、充填深度和程度、富水性及其变化,地下水主要径流带的分布。
以溶隙、溶洞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应查明上覆松散层的岩性、结构、厚度,或上覆岩石风化层厚度、风化程度及其物理力学性质,分析在疏干排水条件下产生突水、突泥、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的程度与分布范围以及对矿坑充水的影响。对层状发育的岩溶充水矿床,还应查明相对隔水层和弱含水层的分布。 以暗河为主的岩溶充水矿床:应着重查明岩溶洼地、漏斗、落水洞等的位置及其与暗河之间的联系;暗河发育与岩性、构造等因素的关系;暗河的补给来源、补给范围、补给量、补给方式及其与地表水的转化关系;暗河入口处的高程、流量及其变化;暗河水系与矿体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对矿床开采的影响。 4.2.3 不同充水方式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的问题
4.2.3.1 直接充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直接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地下水的补给来源、补给边界、补给途径和地段:直接充水含水层与其他含水层、地表水、导水断裂的关系。当直接充水含水层裸露时,还应查明地表汇水面积及大气降水的入渗补给强度。
4.2.3.2 顶板间接充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直接顶板隔水层或弱透水层的分布、岩性、厚度及其稳定性、
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裂隙发育情况、受断裂构造破坏程度,研究和估算导水裂隙带高度(附录F),分析主要充水含水层地下水进入矿坑的地段。
4.2.3.3 底板间接进水的矿床:应着重查明承压含水层径流场特征,直接底板的岩性、厚度及其变化,岩石的物理力学性质和水理性质,以及断裂构造对底板完整性的破坏程度,分析论证可能产生的底鼓,突水的地段(附录G)。
4.3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及工程量 4.3.1 勘探工程布置原则
4.3.1.1 应结合矿区具体条件,针对主要水文地质问题做到有的放矢。从区域着眼,立足矿区、把矿区和区域的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降水作为统一系统进行研究。应重视水文地质测绘和钻孔简易水文地质观测与编录等基础工作,配合地面物探或井中物探,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规模的抽水试验,运用多种勘探手段,加强综合分析研究,从而查明矿区的水文地质条件及主要充水因素。
4.3.1.2 水文地质勘探钻孔,应尽量构成剖面,既控制地下水天然流场的补给、径流、排泄各个地段;又要控制开采后流场变化,特别是进水通道地段。
4.3.1.3 群孔抽水试验,主孔宜布在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富水段或强迳流带上。必须有足够的观测孔(点),观测孔布置必须建立在系统整理、研究各勘探资料的基础上,根据试验目的,水文地质分区情况,矿坑涌水量计算方案等要求确定,应尽可能利用地质勘探钻孔、地下水天然或人工露头作为观测孔(点)。 4.3.2 勘探工程量
4.3.2.1 各类型充水矿床勘探所需的基本工程量应结合矿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以满足相应的勘探程度要求为原则。可参照表1、表2执行。
4.3.2.2 表1、表2工作量指各勘查阶段的基本工作量,小型矿床可酌减。
4.3.2.3 表1、表2所列抽水试验和动态观测孔的数量,指控制矿区主要充水含水层的基本工程量,次要充水含水层及构造破碎带必须根据矿区的具体条件增加相应的工程量。
4.3.2.4 矿区附近有水文地质条件相似的生产矿井资料可利用时,可适当减少抽水试验或其他工作量。 4.4 勘探技术要求 4.4.1 水文地质测绘
4.4.1.1 水文地质测绘分为区域和矿区。区域水文地质测绘范围应包括一个完整的水文地质单元,以查明区域地下水的补给,径流、排泄条件为重点,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矿区,可不进行区域水文地质测绘;矿区水文地质测绘应包括矿床疏干可能影响的范围及补给边界,以查明矿床充水因素及矿区水文地质边界条件为重点。
4.4.1.2 水文地质测绘比例尺,区域一般采用1∶50000—1∶10000;矿区一般采用1∶10000—1∶2000。 4.4.1.3 水文地质测绘一般在地质测绘的基础上进行,应全面搜集和充分利用航(卫)片解释、区域水文地质普查和相邻矿区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