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
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发文字号】闽建房函[2017]37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7.05.19 【实施日期】2017.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闽建房函[2017]37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福州市房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后通过建立黑名单制度、信息公开、推动行业自律等方式的要求,根据《福建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规定,决定开展2016年度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向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已作项目备案的或已取得物业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含外省入闽企业),对其2016年度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信用 1 / 2
行为进行综合评价。
二、时间安排
(一)2017年6月30日前,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信用综合评价资料申报。
(二)2017年7月15日前,县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信息数据确认,完成所辖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
(三)2017年7月25日前,设区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信用等级评定并公告结果。 (四)省厅及时将各评定结果汇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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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的通知【法规类别】信用证服务及担保【发文字号】闽建房函[2017]37号【发布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日期】2017.05.19【实施日期】2017.05.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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