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文科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文科科研工作的开展,调动广大教师从事科研的积极性,不断提升学术论文的发表层次、数量和质量,从内涵上加快一流文科建设,特对我校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在国内外权威和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予以奖励,并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1、在指定的期刊上以上海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含特聘、返聘、客座研究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2、必须是第一作者(SSCI和A&HCI的通讯作者)。 二、奖励标准
A类:每篇奖励10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中国社会科学》(含外文版)、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用外文发表且所发刊物属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和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检索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两大索引检索的论文)。
B类:每篇奖励5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在《管理世界》、《经济研究》、《哲学研究》、《法学研究》、《政治学研究》、《国际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世界宗教研究》、《文物》、《文学评论》、《外国文学评论》、《教育研究》、《心理学报》、《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中共党史研究》、《体育科学》、《新闻与传播研究》、《文艺研究》、《民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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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语教学与研究》、《中国图书馆学报》、《自然科学史研究》等23种一级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在中文刊物上发表且被SSCI和A&HCI检索的论文。
C类:每篇奖励2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等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不含论文摘编);在《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D类:每篇奖励1000元,以课题经费的形式发放,其中30%为现金。 除上述刊物之外,CSSCI来源期刊中所列各类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期刊名称以当年选定的为准)。
三、奖励办法
1、上述奖金由上海交通大学文科建设与发展基金支付。
2、每年10月份,各院系将科研人员在上一年度发表的符合奖励办法规定的论文进行审核汇总,必要时需提供发表论文原件或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论文的复印件,报文科建设处审核(以当年《通知》为准)。
3、文科建设处将审核通过的奖励名单及奖励额度行文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审批后的奖励名单上网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布之日起十五天之内向文科建设处提出。
4、每篇文章不重复奖励,符合两种或两种以上奖励标准,择其最高奖励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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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进行奖励。
5、如发现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道德问题,经文科建设处调查核实,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给予必要的处分。
四、附则
本办法自2010年起试行,本办法由文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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