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安全管理目标
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负伤频率为≤1.5‰。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交通事故。
全员教育率100%;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率为100%。
10.2.2安全技术文件保证措施
进场后及时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建立定期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制度、安全设施机械设备验收制度。 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省劳动部门培训考核发证,分别持有《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上岗。
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资料记录及时、完整、建档。 10.3安全预防措施
10.3.1坠 落 对四口五监边等处设好护身栏杆,中间支挂安全网。
10.3.2机械伤害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及安全操作规程,机械设备按原机技术性能规定正确使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使用,带病运转和作业中进行维修。
10.3.3防 火
⑴ 防火组织机构健全,严格执行三级防火制度,落实责任到人。现场各类防火工具、设备、材料放置在使用方便地点,不得随意拿动、转移,经常检查。
⑵ 施工现场不许抽烟,现场设吸烟室。
⑶ 加强电气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现场严禁使用电炉子,碘钨灯照明取暖,临时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架设,严禁乱拉乱接,电闸要有箱,上锁设专人负责。
10.3.4触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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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JGJ46—88),现场用电实行三项五线制,动力与照明分开,做到二级保护,节约用电。
⑵ 搞好电气设备的设置和防护。配电应实行分级配电,开关箱内应一机一闸,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⑶ 配电箱统一制式,设门、锁、防雨、防风设施齐全,铁闸箱必须有保护接地。
⑷ 固定式配电箱和流动式配电箱内分别装置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参数匹配,动作灵敏可靠。配电箱内所有压头必须牢固、可靠、无松动,电缆线蕊应采用接地端子压接后刷锡。
⑸ 电器装置、闸具,容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并按标准安装。 ⑹ 现场除维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动用配电箱、动力设备或线路开关。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部,由用电管理员与维护电工检查处理。
⑺ 所有进场的电气材料,防护设施必须有合格证 ,电工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0.3.5吊篮安全技术措施
(1)吊篮操作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有效证明方可上岗操作。吊篮必须指定人员操作,严禁未经培训人员或未经主管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吊篮。
(2)作业人员作业时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上的自动锁扣应扣在单独牢固固定在建(构)筑物上的悬挂生命绳上。
(3)作业人员酒后、过度疲劳功情绪异常时不得上岗作业。
(4)双机提升的吊篮必须有二名以上人员进行操作作业,严禁单人升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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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业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塑料底鞋、拖鞋或其它滑的鞋子进行作业,作业时严禁在悬吊平台内使用梯、簦、搁板等攀高工具和在悬吊平台外另设吊具进行作业。
(6)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吊篮,不得在空中攀缘窗户进出吊篮,严禁在悬空状态下从一悬吊平台攀入另一悬吊平台。
10.3.6安全用电措施
⑴供电线路与建筑物和施工设施之间保证施工安全距离和安全屏护并做到绝缘良好。龙门架与塔吊应安装防雷装置。
⑵ 固定式配电箱和移动式配电箱内分别装置漏电保护器实行三级保护,漏电保护装置参数匹配,动作灵敏可靠。开关箱实现一箱、一机、一闸、一保护。
⑶ 现场临时照明线路按要求架设,回路设漏电保护器一台,灯具金属外壳作接零保护。夜间施工照明灯具和线路应固定。
⑷ 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并按标准安装。
⑸ 配电线路、架空线路必须符合标准要求,线路过道、穿墙必须按标准保护。施工期内禁止有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现象出现。
⑹ 按标准记全各种用电记录,并且记录要有可追溯性。 10.3.7其它:
⑴ 现场除持证维护电工外,任何人不准动用配电箱,动力设备或线路开关。若出现故障应上报项目部,项目部派电工解决,电工按要求定期维修检查线路。
⑵ 所有进场的电气材料、防护设施必须有合格的证件,并且经电工试验合格后方准投入使用。
10.4施工现场安全消防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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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各施工队和个人均应严格依照本措施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10.4.1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10.4.2施工现场聚氨酯存放处应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10.4.3施工现场聚氨酯作业区配备干粉灭火器,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经常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
10.4.4利用总承包单位的临时消防竖管,消防供水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并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以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0.4.5其他专业施工队的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对聚氨酯作业区,采取必要的隔离、覆盖等措施,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10.4.6施工现场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临时用电必须安装过载保护装置,电闸箱内不准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施工现场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库房、配料房不得使用明露高热强光源灯具。
10.4.7对易燃易爆物品,有严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10.4.8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符合防火要求。库房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电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聚氨酯。
10.4.9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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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废弃材料及时清除。
10.4.10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密目式防尘网、保温材料,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时施工企业保卫部门必须严格审核。
10.4.11施工现场作业区内严禁吸烟。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10.4.12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10.4.13从事聚氨酯原材料的运输、存放、配料、发泡及保护层施工前,有具体的防火要求,必要时派专人看护。
10.4.14喷涂聚氨酯作业面及成品墙体附近有电、气焊等明火作业时,要设专人看护,以防引燃发泡聚氨酯。
10.4.15临时用电
集中用电场所的配电箱,开关要分开设置,并采用三级漏电保护装置。配电箱、开关箱必须安装牢固,电具齐全完好。
11.文明施工措施
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总平面图规定的位置放置。不同材料分类堆码整齐,挂上产品标识牌。机械设备分区停置。机电设备有防雨设施并有接地(避雷)装置。易燃易爆物品禁止混放,垃圾、废料实行“袋装化”集中外运指定地点。 11.1建立和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我公司有完整的文明施工保证体系,设有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并开展文明施工检查活动,项目经理部将文明施工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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