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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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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5]43号 【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0.16 【实施日期】2015.10.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政办发〔2015〕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河新区,屈家岭管理区,荆门高新区,大柴湖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

《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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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国务院第656号令),加快推进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5〕5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编办《关于市县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鄂土资发〔2015〕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物权法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为指导,通过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形成归属清楚、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有效保护社会公众的合法不动产权利,维护不动产交易安全,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 二、工作原则

(一)统一登记原则。按照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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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

荆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荆门市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荆政办发[2015]43号【发布部门】荆门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10.16【实施日期】2015.10.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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