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明确奖惩考核的标准、依据和方法,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从而更好地规范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为配合《公司考核管理制度》《员工考勤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的配套文件,对于公司业务开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或影响效果在较长时期内存在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三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四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公司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牧尼夫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六条 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
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公员工的日常行为要接受月度的考核评价,其分值将决定员工的工资水平。
第七条 员工的表现较大地超过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或者其行为可以在较长时期内为企业带来收益,除在当期考评得分上予以反映外,还可以通过奖励的形式予以表彰,以起到宣传、鼓励的推动作用。
第八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公司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九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及时通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申诉的权利。
第十条 下属的行为应予处罚,而其直接管理者没有处罚的,管理者承担责任过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可以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十一条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第三章 奖惩职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奖惩工作的提出。
第十三条 人事行政经理负责审批员工500元以下的奖惩决定。 第十四条 副总经理负责公司奖/罚工作的落实、决定复核与复议。
第十五条 总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记过与记功(含)以上、奖罚单次金额超过500元或涉及晋/降级(薪、职)的决定的审批。
第四章 奖励
第十六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荣誉奖励三种: (一) (二) (三)
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等。 行政奖励包括晋升、扩大职权、参与决策等。
荣誉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授予优秀员工、合理建议奖、创造性劳动奖、拾金不昧奖、最佳门派、优秀侠客、行侠仗义奖最佳绿叶团队奖、江湖新秀奖、个人突破奖、幸运奖、项目突破奖、最佳管理奖、伯乐奖等称号。
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嘉奖通报全公司。 (一) (二) (三)
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领导有方,使主管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每月初评各部门选出上月表现最佳者或业绩完成NO.1者,相片制作成X展架同时展示自己的工作心得,让大家膜拜;
(四) (五) (六) (七) (八)
预防事故或抢修工程使正常经营不致受到较大影响者; 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增收节支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者; 全年考勤记录无缺勤者;
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的一定效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