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
一、计算方法
(一)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二)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三)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 1、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2、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四)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二、分录架构
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销售额FOB×征退税率-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退税额:
借: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应退税额) 免抵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应纳税额(免抵额)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免抵额) 收到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货: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三、生产企业出口退税典型例题:
例1: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 15%,假设不设计信息问题。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
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 货:银行存款 9 (7)计算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60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例2:引用例1的资料,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1)-(6)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 (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分录为: 借:原材料等科目 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 货:银行存款 585 (2)产品外销时,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2400 货:主营业务收入 2400 (3)内销产品,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351 货:主营业务收入 3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1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 ×(17%-15%)=48(万元) 借:产品销售成本 48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8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 5-48)=9(万元)
结转后,月末“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账户贷方余额为9元。 (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 5-2400×(17%-15%)]=51-97=-46(万元)
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46万元。 (7)计算应退税额和应免抵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2400×15%=36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360万元时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360-46=314(万元) 借:应收出口退税 46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314 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60 (8)收到退税款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46
贷:应收出口退税 46
例三:引用例一的资料,如本期外购货物进项税为460万,其他资料不变账务处理如下 (1)
外购货物
借:原材料 460÷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