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附件:1.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2.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3.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 4.有关指标说明和指标解释
5.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码规则 6.专业承包资质修订情况对照表
7.技术负责人(或注册人员)基本情况及业绩表
附件1
申请材料有关要求
一、一般要求
1.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企业申请资质,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含电子文档)及相应附件材料等书面申请材料。书面申请材料含《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1份,附件材料一套。其中涉及到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电力等专业部门资质的,每涉及一个专业部门,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份、附件材料一套。如企业同时申请了应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许可的资质,则至少应提供三套申请材料。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应进行网上申请(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3.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材料、人员材料、工程业绩材料”的顺序排列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并有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及申请说明,采用软封面封底,逐页编写页码。
4.企业申报的材料必须使用中文。材料原文是其他文字的,须同时附中文译本并翻译准确。
5.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
二、申请材料
企业首次申请资质,申请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简单变更、遗失补办证书,以及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后申请资质的,分别按照以下有关要求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1.不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首次申请要求提交材料。
2.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同类别高一等级资质的,以及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按照升级要求提交材料。
3.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按照增项要求提交材料。
4.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的企业,申请延续证书有效期的,按照延续要求提交材料。
5.企业发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组、跨省变更等事项,企业性质由内资变为外商投资或由外商投资变为内资的,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中所列情形提交材料。
6.企业遗失资质证书,需补办资质证书,按照遗失补办要求提交材料。
附件2
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 申请事项 重新核定 序号 简次增升延单换失申项 级 续 证 变补请 更 办 首遗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企跨跨业合并省市(吸收变变合并及更 更 新设合并) √√√ √ √ √ √ √ √√ √√√ √√√√√√√ √√√ √ √ √ √ √ √ √ √ 企业全资子公司间重组分立 √ √ √ √ √ √ √ 国企有企业业外改制重资退组分立 出 √ √ √ √ √ √ √ √ √ √ √ √
不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 申报材料 1档 2表 3456789《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一份及电子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遗失补办申请审核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原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含变更页)复印件 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章程复印件(含原企业和新企业) √ 10 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跨省迁出证明 √ √ √ √ √ √ √ 1在省级或行业报纸,或者在资质许可机关网站1 发布的遗失声明 1申报资质上一年度或当期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2 件 办公场所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权证复1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产权证3 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标准要求的厂房证明,属于自有产权的出具产1权证复印件;属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4 产权证和双方租赁合同或借用协议的复印件 15 16 标准要求的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经省级注册管理部门批准的注册建造师初始注7 册或变更注册材料(新企业无资质的) 1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身份证明、职称证(学8 历证明)复印件 19 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岗位证书复印件 √ √ √ √ √ √ √ √ 2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0 书或技能证书 2技术工人的身份证明、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1 业技能证书复印件 2企业主要人员申报前1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含2 社保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