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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供应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青海省重点地区新增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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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供应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青海省重点地区新增

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调查报告

◆ 檀 萍 申永昌

【期刊名称】青海国土经略 【年(卷),期】2015(000)001 【总页数】2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青海省土地供应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于2014年对海东市、西宁市、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县、民和县、湟中县、海东工业园、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增建设用地情况开展调查研究,针对存在问题,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加强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工作建议。

一、重点地区近三年来新增建设用地情况

近三年全省批准新增建设用地28.6 万亩,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重点地区经批准新增建设用地22.57 万亩,未供应面积15.41 万亩,占已批准面积的68.28%(详见附表)。其中西宁未供应土地集中于南川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湟水河综合开发管理委员会、多巴新城;海东市未供应土地集中于乐都区朝阳山片区、职教城片区、三河六岸片区;海西州未供应土地集中于德令哈工业园区、乌兰县城镇周边、天峻县木里镇、新源镇、阳康镇、格尔木市光伏产业园。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问题。一是供地率普遍偏低。经对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及所辖县(园区)2010-2013 年批准的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调查统计,供地率均未达到50%。二是拆迁困难影响土地供应。受集体建设用地拆迁安置的影响,导

致大量新增建设用地无法及时完成供应,初步调查统计因未完成征地拆迁占未供应面积的27.53%。三是土地抵押融资面积较大。受青海省经济条件及发展影响,政府财政资金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一次性到位困难,只能通过将大量储备土地用于抵押融资,缓解资金不足,而土地相对“被做死”,无法实现正常供应,这部分占未供应面积高达40.46%。

(二)原因分析。一是规划管控力度不够。在新一轮城镇化、工业化进程中,地方政府以普遍将城市新区、工业园区作为城镇化和新一轮城市发展核心区,通过制定产业规划、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等规划,指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但在规划执行中,一方面由于城市新区(园区)规划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不够,造成具体项目在立项、报批、供应环节脱节,或由于种种原因政府改变项目建设地点,导致土地供应无法落实。另一方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缺乏科学性和全局性,个别地区行业重点项目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也导致土地供应无法落实。上述原因,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频繁调整的现象普遍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控土地的作用难以发挥。二是发展愿望强烈。青海省经济发展相对滞后,地方政府为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增加招商引资力度,尽早提供用地保障,各地往往仅凭意向性投资或产业规划,就进行用地报批,造成大量土地由于市场环境变化,而无法供应。同时为减少征地成本,方便安置,地方政府更愿意整片整村征地,一次性统一安置,加之政府财政资金投入有限,为实现融资需求,导致大量储备土地用于抵押融资,而无法正常供应。三是受政策影响。海东市2013 年国务院批准同意撤地建市,而新区城市各项建设陆续展开中,由于国家禁止楼堂馆所建设的政策影响,大量已完成报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即便确有建设需求情况下,项目建设仍然无法实施,大量

土地无法供应。相同情况还存在于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及部分县(市)。四是业务基础薄弱。青海省国土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全省国土资源部门人员编制少,辖区面积相对较大,业务基础十分薄弱,造成部分单独选址项目未及时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同时部分建设用地未及时供应。

三、工作措施及建议

从青海省重点地区土地供应情况看,总体呈现出“园区供应率明显低于其它地区;西部地区供应率明显低于东部地区;工业用地供地率明显低于其它项目用地”的特点,化解供需矛盾,提高土地供应率,就必须按照“控增量、盘存量、保流量”的总体要求,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格局,严格规划管控,严格指标管理,严格用地审批,全面提升业务水平,确保全省重点建设项目顺利落地,提升全省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管控力”,提高土地供应及开发利用水平。一是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要求,按照总量平衡、规模控制、布局限制、节约集约的原则,全面加强相关规划衔接,确保协调统一,通过严格划定耕地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建设用地开发边界和生态红线,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科学性。二是严格落实城市主体功能区“定位”。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严格落实城市主体功能区定位,对西宁、海东两市所属区(县)新上工业、农产品加工等项目,必须进入海东工业园和甘河、南川及生物科技园建设,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建设。同时各地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全面统筹建设项目用地,切实做到“有用则报”、“有报则批”、“有批

加强土地供应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青海省重点地区新增建设用地

加强土地供应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青海省重点地区新增建设用地供应情况调查报告◆檀萍申永昌【期刊名称】青海国土经略【年(卷),期】2015(000)001【总页数】2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管理,提高青海省土地供应水平和土地利用效率,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于2014年对海东市、西宁市、乐都区、平安县、互助县、民和县、湟中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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