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章程范本
协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Certified Tax Agents Association,缩写CCTAA),是由中国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组成的独立、民间和自律的全国性一级社会团体,受民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指导和监督。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经民政部注册登记。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建立与完善会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准则,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维护纳税人和会员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办理会员注册入会和变更管理; (二)参与制定本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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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订注册税务师执业准则,制定操作指南; (四)制定注册税务师行业自律管理制度; (五)开展行业党建和统战工作;
(六)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交行业立法和税收政策建议,参与行业立法工作;
(七)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行业及会员的意见和诉求; (八)支持会员依法诚信执业,监督会员遵守执业准则; (九)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十)协调行业及会员内、外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十一)开展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开展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监督检查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十三)组织和推动会员继续教育及专业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提供业务援助; (十五)负责注册税务师行业宣传,出版会刊及有关业务书刊,建立行业信息网络,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十六)开展国际交往活动;
(十七)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及有关部门授权和委托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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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指导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是:
依法定程序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 个人会员是:
(一)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的注册税务师;
(二)从事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管理人员和理论工作者。 个人会员分为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 第七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到所在地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办理注册入会手续; (二)领取本会统一制发的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个人会员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相关学习、研究、经验交流和其他考察交往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相关免费服务; (四)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 (五)监督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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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对本会给予的惩戒提出申诉; (七)享有本会提供的其他服务; (八)依照规定退出本会。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二)遵守执业准则及其操作指南; (三)遵守职业道德,维护本会声誉; (四)接受本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五)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八)按规定报送和更新会员信息;
(九)承办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和依据章程应尽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办理退会手续,并交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拒不履行义务的会员,理事会可劝其退会,注销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含电子版)。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所在地方协会或本会奖惩委员会审查核实认为情节严重须除名的,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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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以上通过:
(一)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二)受刑事处罚;
(三)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被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注销执业备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采取选举或者协商办法产生。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
(三)讨论和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审议和批准本会理事会工作报告; (五)制定、修改会费收取标准及管理办法;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三条 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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