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2012年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
施意见-中考
衡水市2012年中考考试时间为2012年6月21日至22日。
衡水市2012年中考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教基厅[2008]3号)和《河北省2012年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冀教基[201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化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要有利于体现九年义务教育的性质,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要有利于推动实施新课程,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学习能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要有利于高中阶段教育事业的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和教育质量整体提高。通过改革,构建既能发现和发展学生多方面潜能,又能科学测量学生学业成绩;既能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又能科学有效地为高一级学校选拔新生的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体系。
二、主要内容
1、改变单纯依据学业考试成绩作为认定毕业资格的做法。依据新课程的培养目标,结合初中课程设置、课程内容、课程实施的实际以及对学生发展性评价的实践,构建一个能比较全面地评价初中毕业生素质发展的二维框架体系,即“综合素质评价+毕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等级制的方式呈现,具体分为A、B、C、D四级;毕业考试成绩可采用百分制,也可采用等级制。学生毕业资格由所在学校认定,并颁发毕业证书。
2、改革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办法。(1)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测试、体育考查考试等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与测试成绩,直接计入学生升学成绩总分,其中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测试10分、体育考查考试30分,以上各项总计50分。(2)把基础性发展素质评价和综合实践与创新活动评价结果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素质的重要导向,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等级制的形式作为高中报名与录取的依据之一。(3)将创新实践获奖成果评价作为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和推荐优秀生的依据之一。(4)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学校包括两方面的成绩,总分650分,其中,文化科目考试成绩满分600分,专门性发展素质考查与测试满分50分。文化科目考试由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定评分标准、统一印制试卷,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考试、评卷、登统。体育考查考试、信息技术测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各县(市、区)具体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