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主要说明CIF贸易术语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主要说明6种FOB贸易术语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2000 常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 一 FOB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一)关于买卖双方义务和运输方式的规定 1.货物的交付
卖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买方指派的船上,完成交货,并及时通知买方。 2.风险的转移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的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3.通关手续的办理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二)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 “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以装运港船舷作为买卖双方所承担风险的界限是FOB、CIF、CFR同其它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
“船舷为界”表明货物在装上船之前的风险,包括在装船时货物跌
落码头或海中所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货物上船之后,包括在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则由买方承担。 “船舷为界”只是风险划分的界限,不是责任和费用的界限 2. FOB的变形:FOB术语后加列附加条件
FOB Liner Terms(班轮条件) FOB Under Tackle(吊钩下交货) FOB并理舱(FOB stowed, FOBS)
FOB并平舱(FOB trimmed, FOBT)
FOB理舱并平舱(FOB stowed& trimmed, FOBST ) 二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一)关于买卖双方义务和运输方式的规定 1.货物的交付
卖方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卖方自己所派船只的船上,完成交货。 2.风险的转移
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后风险转移给买方承担。
(二)采用CIF术语成交时,应注意的问题 1.CIF变形:
1)CIF Liner Terms(班轮条件)。卸货费用按班轮做法来办,就是说,买方不负担卸货费,而由卖方或船方负担。
2)CIF Landed(卸至岸上) 卖方负责承担将货物卸到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包括驳船费和码头费。
3)CIF Ex Ship‘s Hold(舱底交货)
货物运达目的港后,自船舱底起吊直至卸到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4)CIF Ex—Tackle(吊钩交货)卖方负担将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 CIF的变形只是为了说明卸货费用的负担问题,并不改变CIF的交货地点和风险划分的界限。 2.象征性交货问题
象征性交货: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合同规定的,包括物权凭证在内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 实际交货: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的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
CIF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 三 CFR
即成本加运费,是指卖方须负担货物至指定目的港为止所需的费用及运费,但货物灭失或毁损的风险及货物在船上交付后由于事故而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则自货物在装船港越过船舷时起,由卖方移转予买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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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R价=FOB价+运费
CIF价=FOB价+运费+保险 CIF价= CFR价/【1+(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注意事项
1.卖方应及时发出装船通知 按CFR条件成交时,由卖方安排运输,由买方办理货运保险。如卖方不及时发出装船通知,则买方就无法及时办理货运保险,甚至有可能出现漏保货运险的情况。因此,卖方装船后务必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否则,卖
方应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的风险和损失。
2.按CFR进口应慎重行事 在进口业务中,按CFR条件成交时,鉴于由外商安排装运,由我方负责保险,故应选择资信好的国外客户成交,并对船舶提出适当要求,以防外商与船方勾结,出具假提单,租用不适航的船舶,或伪造品质证书与产地证明。若出现这类情况,会使我方蒙受不应有的损失。 FOB、CFR和CIF三种术语的换算:
1.FOB价换算为其他价CFR价=FOB价+国外运费CIF价=(FOB价+国外运费)/(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2.CFR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FR价-国外运费CIF价=CFR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3.CIF价换算为其他价FOB价=C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国外运费CFR价=C IF价×(1-投保加成×保险费率) CFR计算报价
1.净价CFR=FOB+F 2.含佣价CFRC=CFR/(1-Rc)=FOB+F/(1-Rc) 使用CFR注意点
1. 租船,订舱责任 2.卸货费
用的承担
表示进出口商品质量的方法 (一)、凭实货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1.看货成交 2.凭样品成交(Sale by Sample)
a、卖方样品 注意:样品的选择要有代表性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卖方样品为准”(Quality as per seller’s sample)
b、买方样品 在买卖合同中应订明:“品质以买方样品为准”
(Quality as per buyer’s sample)
C、对等样品 在国际货物贸易中,卖方如不愿意才用凭买方样品交易,卖方可以根据买方提供的样品,加工复制出一个类似的样品交买方确认,这种经确认后的样品,称为“对等样品”或“回样”,也可称之为“确认样品”(Confirming Sample)。当对等样品被买方确认后,则日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必须以对等样品为准。
(二)、凭说明表示成交商品的质量
1、凭规格买卖 商品规格(Specification of Goods)是指一些足以反映成交商品质量的主要指标
2、凭等级买卖 商品的等级(Grade of Goods)是指同一类商品,按其规格上的差异,分为品质优劣各不相同的若干等级。 3、凭标准买卖 权威机构或组织颁布的对某些可供交易的商品规定必须达到规格中若干主要指标的要求
以标准物表示交易商品质量的两种方法:
(1)良好平均品质(Fair Average Quality , F.A.Q.)指一定时期内某地出口货物的平均品质水平。
由于这种标准比较笼统,除了注明F.A.Q字样以外,还要订明商品的具体规格指标 (2)上好可销品质(Good Merchantable Quality, G.M.Q)指卖方交货品质只需保证为上好的,适合于销售的品质即可。笼统,我国少用。
4、凭牌名或商标买卖 5、凭产地名称或凭地理标志买卖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
品质机动幅度的约定
1.约定一定幅度的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quality tolerance),是指工业制成品的质量指标在国际上公认的合理误差范围内而言。
2.约定交货品质的机动幅度 通常有下列两种规定方法: (1)约定一定的差异范围(2)约定一定的上下极限
3.约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同或相似 为了体现按质论价,在采用交货品质允许有一定的机动幅度的情况下,对某些货物也可根据实际交货品质调整价格,即在合同中加订品质增减价条款。有下列几种订法: (1)对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可按交货实际品质规定予以增价或减价。(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口价 重量的计算方法
(一)按毛重(gross weight)计算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成为毛重。这种记重方法一般适用于低值商品。
(二)按净重(net weight) 计算 凡商品本身重量,即除去其包装物后的实际重量成为净重,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记重方法。不过,有些价值较低的农产品或其他商品,有时采用“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办法记重,实际上就是以毛重当作净重计价。 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定义:就是在规定具体数量的同时,再在合同中规定允许多装或少装的一定百分比。卖方交货数量只要在允许增减的范围内即为符合合同的有关交货数量的规定。
实际运用:(1)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大多数情况下
(2)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买方派船装运时(3)由承运人决定(at ship’s option):租船运输时 运输包装的标志
1.运输标志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2.指示性标志3.警告标志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
合同中的包装条款的内容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和包装费用等内容。另:唛头一般由卖方决定, 包装费用一般包括在货价以内. 班轮运输
概念:又称作定期船,是指船舶按照预定的航行时间表,在固定的航线和港口往返航行,从事客货运输业务,并按事先公布的费率收取运费的运输。 特点
1.“四固定”:船舶按照固定的船期表,沿着固定的航线和港口来往运输,并按相对固定的运费率收取运费
2.“一负责”: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货方不再另付装卸费,船货双方也不计算滞期费和速遣费。 3.船、货双方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豁免,以船方签发的提单条款为依据。 运费计收标准
1.按货物毛重,又称重量吨(Weight Ton)计收标准,运价表内用“W”表示
2.按货物的体积/容积,又称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计收,运价表中用“M”表示。 3.按毛重或体积计收,由船公司选择其中收费较高的作为计费吨,运价表中以“W/M”表示。 租船运输
概念: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又称不定期船运输,它和班轮运输不同,租船没有预定的船期表,船舶经由航线和停靠的港口业不固定,须按船租双方签订的租船合同来安排,有关船舶的航线和停靠的港口、运输货物的种类以及航行时间等,都按承租人的要求,由船舶所以人确认,运费或租金也由双方根据租船市场行情在祖传合同中约定。租船运输通常一般适应于大宗货物的运输。
1.航次租船:航次租船,简称程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负责提供船舶,在指定港口之间进行一个航次或数个航次的对承运人指定货物的租船运输。 2.定期租船:定期租船,简称期租船,是指由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供其使用一定时期的租船运输,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由租船人自行调度和经营管理。
3.光船租船:光船租船实际上是期租船的一种特殊方式,与一般期租船不同的是,船东不负责提供船员,只是将空船交给租方使用,由租方自行配备船员,负责船舶的经营管理和航行各项事宜。
航次租船装卸费用的划分方法 1.船方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条件(Gross Terms; Liner Terms或Berth Terms),又称“班轮条件”。2.船方管装不管卸(Free Out, FO)条件。3.船方管卸不管装(Free In, FI)条件。4.船方不负担装货费和卸货费条件(Free In and Out)。采用这一条件时,还要明确理舱费和平舱费由谁承担。一般都规定租船人负担,即船方不负责卸货、理舱
和平舱费条件(Free In and Out, Stowed and Trimmed, FIOST)。 装运时间的具体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这又可分为规定一段时间和规定最迟期限两种。例如:“7月份装运”(Shipment during July)、“7/8/9月份装运”( Shipment during July/Aug/Sep.);又如:“装运期不迟于7月31日”(Shipment not later than July 31st)、“9月底或以前装运”(Shipment at or before the end of Sep.)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若干天装运 如规定:“收到信用证后30天内装运”(Shipment within 30 days after receipt of L/C)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如规定“立即装运(”immediate shipment)、“即期装运(”prompt shipment)、“尽快装运”(shipment as soon as possible)等。 海运提单
概念: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或B/L)简称提单,它是由船长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特定货物,允诺将货物运至特定的目的地,并交付给收货人的凭证。
海运提单的性质与作用: 1.货物收据。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经收到或接管提单上所列的货物。 2物权凭证。3.运输契约的证明。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款单条款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3.责任与豁免,一旦发生争议,双方据此进行解决。 提单的分类:
1.根据货物是否装船,可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