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涂裱工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装饰涂裱工。 1.2 职业定义
使用工具、机具或手工,按设计要求对建筑、构筑物及飞机、车、船等表面及内部空间及其内部陈设和室内用品等物体表面进行装饰的施工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手指、手臂灵活,色觉、形体感强。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5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中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人员的教师应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人员的教师应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可容纳50名以上学员的教室及施工操作场地。应有必要的教学设备、工具、检测器具、图表。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
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8.3 鉴定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两种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进行,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 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每30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技能操作考核每10名考生配备1名考评员。 1.8.5 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为 90 min,各等级的技能操作考核时间按实际操作项目而定,不得超过180 min。 1.8.6 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考场,不少于40 m2,能放置20~40套课桌椅,有讲台、黑板等教学用具,并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和安静的环境。操作考场,能适合装饰涂裱工进行模拟(现场)操作需要的面积;装饰涂裱工常用的手工工具20~40套;装饰涂裱工常用的机具、设备不少于10台;装饰涂裱工常用墙纸、墙布不少于200m2;装饰涂裱工常用涂料、油漆及各种辅助材料每样不少于50 kg。
文章来自:中国技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