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工程
项目系统调试招标文件
(第二分册)
技术部分
招标编号:ZB201707-HBERB03 招标单位: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七月
北京市顺义区生活垃圾处理中心焚烧二期工程项目系统调试招标文件 第二分册技术部分
第一章 招标条件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
本工程厂址位于顺义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厂内,厂址西侧为现有的渗沥液处理车间、车库和机修间,东侧为填埋场,北侧为预处理厂房,南侧为厂区围墙及场外道路。
厂址西北方向0.8公里是西庞山村,东北方向0.9公里为东庞山村,东南侧为庞山。 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29932 平方米,生活垃圾焚烧能力700吨/日(入炉垃圾量)。 本次招标为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一家单位作为该工程的调试总承包人。 1.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调试范围为垃圾发电项目工程2×350t/d垃圾焚烧炉和2×6MW汽轮发电机组投产并移交前所需进行的分系统调试和整套启动试运的调试工作。设备清单见附件。
工期要求:
2×350t/d垃圾焚烧炉和2×6MW汽轮发电机组从调试正式至72+24小时垃圾投运稳定燃烧结束。
本项目采用总承包方式,承包人必须执行国家、地方标准、设计标准及环评批复(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同时必须对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能力、效果、运行成本给予实质性的保证。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购买招标文件。
2.2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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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近5年(2012年至今)内具有5MW及以上机组及垃圾电厂的调试业绩,具有电力调试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
2.3 业绩要求: 1)
应在国内具有调试垃圾焚烧调试总承包业绩,项目业绩规模必须达到完成
调试单条生产线处理能力不低于300吨/天的垃圾焚烧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合同指发包人与其直接签订的合同);
2.4 项目负责人要求:
①调试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工程师资格证书,同时担任过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工艺系统调试总承包总负责人或至少有1个装机容量5MW的调试经验,在调试中承担总负责、总协调,作为调试的安全负责人(以合同或发包人证明为准);
②安全负责人:1名 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参加过至少一个垃圾电厂或火力发电厂的调试;
③锅炉调试和烟气处理调试人员:2名 具有热动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至少1个垃圾电厂 或火力发电厂的调试,熟悉垃圾焚烧炉、余热锅炉的调试、熟悉垃圾焚烧烟气处理、熟悉布袋除尘器的调试;
④汽机调试人员:2名 具有热动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至少1个电厂的调试,熟悉汽轮机的调试;
⑤电气调试人员:2名 具有电气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参加过至少1个电厂的调试,熟悉上网设备的调试,熟悉发配电系统的调试,熟悉35KV和10KV的开关柜调试;
⑥DCS调试人员:1名 具有自动控制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PLC的编程,熟悉DCS的维护、编程;
⑦仪器仪表调试:1名 具有仪表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熟悉变送器、温度测量、物位测量、流量测量、调节阀、开关阀的调试。
以上需提供证明材料 2.4其他要求:
1)调试企业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北京市以外投标人应符合北京市相关规定;
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存在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母公司与控股公司关联关系的企业,只能由其中之一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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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单位需满足《电力工程调试能力资格管理办法》(2010版)相应所规定能力资格要求。
3.联合体: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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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投标技术文件清单
(一)分系统调试及整体调试文件
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个优化设计方案,装订成A4文本,其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设计说明:设计思路及方案特点; (2)综合说明;
(3)分系统调试方案介绍; (4)整体调试方案介绍; 2、调试计划: (1)单机调试计划 (2)分系统调试计划 (3)整套系统调试计划 (4)投标人认为 3、各项系统说明:
包含但不限于:调试说明、主要单体设备(子系统)及整体系统的调试计划、电气及自控系统调试计划、垃圾焚烧发电系统的能力和运行效果及运行成本运行说明、系统适应性和可调节性说明、监测计划、调试报告、运行记录等内容;
其他必须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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