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派人处理。对顾客的投诉,在接到投诉后三天内必须进行回访和服务,上门实地察看,并落实必要的人、财、物。
第三条、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四条、凡属保修期外的工程维修,应根据实际情况与顾客商洽,落实维修经费后,由分公司、办事处派专人进行修理。
第九章 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一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并报质监站及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解决。
第二条、发生一般质量事故,由公司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填写《工程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第三条、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公司应立即向建设集团汇报,并填写《重大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事故发生后,公司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相关部门要协助工程部门开展工作,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章 创优目标及奖惩
第一条、优质工程奖励
1. 工程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工程奖江,奖励1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
2. 工程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8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5万元。
3. 工程质量获得县(县级市)级优质工程奖,奖励3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
4.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省(直辖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1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5. 工程主体质量获得地市级优质结构工程奖,奖励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2万元。
6. 同一只工程的质量按最高奖计算,同一类别不重复累计;主体结构工程优质与竣工工程质量奖可重复计算。
7. 工程质量受上述规定以外的特殊奖,视具体情况参照奖励。 8. 参与受奖工程分项施工的应在文件中有明确参建单位,参与施工的奖励为上述奖励的1/5计。
9. 受奖工程均以颁奖主管部门的文件为准。
10. 获得装饰优质工程奖励,按规模大小,受奖级别参照奖励。
第二条、省市大检查通报的奖罚
1、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 工地,奖励5000元。
2、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表扬(有企业冠名)的 工地,奖励2000元。
3、在省(直辖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4万元。 4、在地区(地级市)级质量大检查中通报批评的工地,罚款2万 元。
5、上述同一通报中,质量与安全双重表扬的,奖励按一项计;质 量与安全双重批评的按条文重复罚款计。 第三条、新闻暴光的罚款
1、受新闻电视台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2、受报纸暴光批评的工地每次罚款10000元。 第四条、技术资料和保修管理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一套技术原件应在一个月内上交公司存 档,如未上交,按每平方米4元计算押金,年终结算时给予预 扣,一年结算一次。
2、每年上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次年一月十日。
3、由于项目部原因,若资料不能上交公司存档,押金作罚款处 理。项目部不予经济决算。
4、竣工工程必须按照公司质量保修制度进行保修,如项目负责人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回访保修,资料押金、保修金不予返还,项目部不 予经济决算。
第五条、工程质量奖励基金的奖罚
1、根据公司责任承包书或合同,质量奖励基金按照工程总造价的 %提取,奖罚按决算总造价计算。
2、内控评定按观感70%,平时检查30%考虑汇总,按项目的得分
分档返回或罚款。
3、本奖罚单独实施,不包括大检查奖罚和平时罚款。 第六条、质量管理处罚
1、 项目部无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制度,罚款1000元。(必须包含图纸会审、设计修改、技术交底、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和审批、工序交接、质量检查评定、质量奖罚、质量例会、工程实体检验检测、
总包对分包质量管理、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制度)
2、 项目部无详细的质量计划,罚款200元。 3、 项目部质量员、资料员无证上岗,各罚款500元。 4、 项目部与分包无质量责任书,罚款500元。
5、 施工用的测量计量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强制性检定的,每一件(项)罚款100元;施工现场缺测量计量工具,每一件(项)罚款200元。
第七条、施工质量问题处罚
1. 钢筋表面严重生锈,有油渍、漆污每处罚款100元。钢筋安装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每一个(处)罚款300元。
2. 混凝土现场搅拌没有挂级配牌或无过磅及记录,罚款100元。混
凝土施工缝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每处罚款200元。拆模试块不是同条件养护的每组罚款100元。混凝土试块有多余或空白,每组罚款200元。
3.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道、埋设件处渗漏,每处罚款100元。
4. 现浇结构构件截面尺寸偏差不符合规范规定的,每处罚款100元。
5. 砌筑砂浆拌和时不挂牌或不按设计配合比,每发现一次(处)罚款50元;如以上两种情况同时发现,每发现一次(处)罚款100元。 6. 砌体工程的砂浆饱满度抽查三组,其中一组或一组以上不符合规范要求,罚款500元处理。
7. 砌体留直槎不按规定留拉结筋,或拉结筋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罚款50元。
8. 砌筑时发现干砖上墙,罚款500元。 ,每处罚款100元;小砌快未底面朝上
反砌于墙上的,每处罚款100元;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快产品龄期 未到28天的,罚款100元。
10.构造柱处砌体未按规定留马牙槎,每处罚款50元。
11. 砖墙上留置洞口宽度超过30cm未设过梁板或过梁搁置长度小于
120MM,每处罚款50元。
12. 阳台砖墙和扶手与墙体的连接部位未按规定采取可靠的连接措施,每
处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