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链λ测定试剂盒(免疫比浊法)
适用范围: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轻链λ的含量。 1.1 包装规格 包装规格见表1。
表1 包装规格
1.2 主要组成成分
主要组成成分见表2。
表2 主要组成成分
注:不同批号的校准品、质控品赋值有差异,详见靶值单。 2.1 外观
试剂1为无色澄清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试剂2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校准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质控品为无色或淡黄色澄清液体,目测不得有任何沉淀及絮状悬浮物; 试剂盒标签标识清晰,外包装完整无损。 2.2 净含量
试剂的净含量应不少于标称量。 2.3 试剂空白吸光度
A340nm下测定空白吸光度应≤ 0.1000。 2.4 准确度
与已上市产品进行比对试验:在[0.30,7.00] g/L区间内,相关系数r≥0.975,在[0.30,1.75] g/L区间内测定的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175g/L,在(1.75,7.00] g/L区间内测定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5 分析灵敏度
样本浓度为1.75g/L时,其吸光度变化在0.1000~0.4000之间。 2.6 线性区间
在[0.30,7.00]g/L区间内,线性相关系数r≥0.990,在[0.30,1.75]g/L区间内测定的绝对偏差应不超过±0.175g/L,在(1.75,7.00]g/L区间内测定的相对偏差应不超过±10%。 2.7 测量精密度 2.7.1 重复性
使用高、低不同浓度的样本重复测定10次,其测定值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0%。 2.7.2 批间差
随机抽取三批试剂盒的批间相对极差(R)应不大于10%。 2.8 质控品赋值有效性
使用质控品进行测定,所得结果应在质控范围内。 2.9 稳定性
试剂盒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在试剂盒有效期满后一个月以内,应符合2.1、2.3、2.4、2.5、2.6、2.7.1的要求。 2.10 校准品溯源性
按照GB/T 21415-2008《体外诊断医疗器械生物样品中量的测量校准品和控制物质赋值的计量学溯源性》的要求提供产品校准品的来源、赋值过程以及测量不确定度,试剂盒校准品溯源至国际参考物质ERM-DA470k/IF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