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5年)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推进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抓好众创空间建设发展,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统领,以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为目标,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创新创业活力的“乘法”,持续构建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的以众创空间为代表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不断完善和落实创新创业政策,以开放共享促进创新资源的整合利用,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全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做出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构建众创空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等社会力量,充分利用重点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基地,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各类创新创业要素,采取创新与创业、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突出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特点,构建一批投资促进、培育辅导、媒体延伸、专业服务、创客孵化等不同类型的市场化众创空间。引导项目、资金和人才等创新创业资源向众创空间集聚。沈阳、大连国家高新区要以争
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契机,打造一批全省产业创新最活跃、高端创业资源最丰富、孵化服务功能最完善的高新众创空间。
(二)提升创新创业孵化机构的服务功能。
省级以上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机构要按照众创空间要求,利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突破物理空间,为创业企业或团队提供包括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资源共享空间在内的创业场所,开展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创新创业服务。建立健全孵化服务团队激励机制和入驻企业流动机制,优化和完善服务业态和运营机制。集聚创新创业要素,形成全过程孵化链条,建立“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梯级孵化体系。
(三)鼓励创办创新型企业。
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以及留学归国人员、大学生、企业离岗人员创办创新型企业。率先在高新区推广实施中关村6条先行先试创新政策。推进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权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创业股权激励和分红激励机制。利用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平台,吸引海外学子和优秀项目。实施大学生创业工程和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支持大学生创业团队创新创业。
(四)强化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健全大型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面向众创空间和创业企业开放的运行机制。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
体,要为大众创新创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全省重点建设的产业共性、专业和综合服务三类创新平台,以及各类产业研发和检测平台,要采取新体制和新机制为众创空间发展和创业企业成长提供孵化服务,并将服务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要吸纳众创空间加盟,为创业企业成长提供便利条件。
(五)完善创新创业服务模式。
按照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途径的要求,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全链条增值服务。建立科技创新券制度,支持创业企业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购买科技研发、科研成果等多元创新资源及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中介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等服务,支持创业孵化机构打造“无费区”。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采取“一站式”窗口、认证集中办公区域等措施,为创业企业提供工商注册等市场主体准入的便利服务。建立众创空间创业辅导制度,组建由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等组成的创业导师团队,建立创业导师数据库及相应的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
(六)建立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支持辽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业务,深化对科技创新和中小微等挂牌企业的服务。推动各市、重点园区设立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发起设立专业化的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为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创造良好投资环境。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引进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和发展天使投资群体。鼓励金融机构在试点园区加快设立科技金
融专营(分支)机构,贴近创业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工具和服务方式,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股权质押和小额信用贷款、科技保险、科技担保等金融业务水平。开通“贷款绿色通道”,为创业企业提供无抵押贷款和倾斜性贷款帮扶。
(七)营造创新创业文化氛围。
办好中国(大连)海外学子创业周、辽宁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创业大赛、科技活动周等活动。支持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举办创业沙龙、创业文化周、创业训练营等活动,实现系列化、常态化、持续化,打造一批具有辽宁特色的创业活动品牌。发挥高等院校教育引导作用,大力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积极宣传成功创业者、青年创业者、天使投资人、创业导师、创业服务机构,塑造一批辽宁创业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先进的创业经验和创业模式,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舆论导向。
(八)加大财政资金引导和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辽宁省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天使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投资于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初期、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支持重点园区、孵化器设立信贷担保基金(风险资金池)、过桥贷款基金等,综合运用股权投资、夹层资本、信贷风险分担补偿、投贷联动、投债联动以及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等金融资源投资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的创新型企业,为创新创业企业获得首次融资创造条件。省科技专项、大学生创业资金等要重点支
持众创空间内创业企业及团队。对众创空间的房租、宽带接入费用、用于创业服务购置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以及举办各类创业活动等支出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互动、形成合力,将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在重点园区实施一批创新创业示范工程,明确目标、任务、实施路径和保障措施,探索和积累新机制、新政策、新做法,在全省进行复制和推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搞好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形成联合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长效机制。加强政策集成,切实落实现有创新创业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政策措施。
2.强化日常管理。建立由部分国家级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等组成的全省众创空间联盟,对全省众创空间的创新创业服务提供指导和帮助。对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在政策落实、创新举措、发展成效和存在问题等方面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