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土建学院〔2014〕20号
关于印发《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科研团队建设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室:
现将《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2014年11月11日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科研团队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为推动我院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跨越发展,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整合资源,加强科研团队建设,提升教师队伍的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培养青年骨干,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提出本办法。 一、 建设目标
以土木工程一级硕士点学科建设为依托,培育出3-5个形成特色和突破的科研团队,在省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和集群优势,提高我院在省内外的学科竞争力和影响力。 二、管理模式
科研团队的建设采用扶持、培育和重点打造的分阶段资源(滚动)投入方式,引入优化组合的机制,强化末位危机意识。实行自愿组合、自行申请、公开遴选、择优支持、目标考核、流动竞争、优胜劣汰的管理模式。
学院成立科研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团队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院科研团队遴选工作,制定考核标准,审定经费支持额度,对团队进行考核。
建设团队以“负责人+固定研究人员”构成进行组织,建设期暂定为3-5年。 三、团队组建的基本条件
1. 副高以上职称的负责人; 2. 有明确并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
3. 3-7人稳定的队伍,职称和年龄结构合理,并且团队成员不得同时加入其他团队;
4. 建设期内完成高水平的成果和项目立项的指标任务。 四、遴选程序
1. 团队按自由申报和学院指定申报相结合的原则,由拟申报团队的负责人通过人员自由组合组织申报,提交组建科研团队申请书。
2. 申报资料由学院科研秘书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提交院团队建设领导小组。
3. 科研团队负责人代表科研团队参加现场答辩,由院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评审,并给出是否同意该团队建设的结论性意见。
4. 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科研团队负责人与学院签订团队建设目标任务书,并发文公布。 五、运行管理
1. 进入科研团队的人员,其行政隶属关系不变。
2. 新组建团队2年后可以根据需要进行优胜劣汰,研究人员由负责人自行招聘解聘,即团队成员可进可出。
3. 土建学院根据学院财力和建设团队人员组成的实际情况,每年按一定额度投入建设经费进行资助。
4. 科研团队负责人必须组织实质性合作团队,团队获得的建设经费和建设绩效分(C分)必须由团队负责人统一管理和分配。建设经费用于组织团队学术研究、人才培养、项目与成果申报、咨询服务和学术交流。
5. 对批准组建的科研团队,有进人建议权,学院优先引进团队建议的人选(按谁进人,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有实验设备购置建议权,学院优先采购团队建议的学科科研相关设备。
6. 申报校级以上科研创新团队时,原则上在学院立项建设的科研团队中择优推荐。
7. 优先推荐科研团队主要成员申报各级各类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8. 对科研团队成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倾斜。 9. 团队负责人负责制定团队建设3至5年规划,代表团队与学院签定建设目标任务书,实施团队的日常管理,组织研究课题申报与实施,关心、培养、帮助团队成员迅速成长,提交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进展报告。 六、考核
学院根据团队中博士、副高人数,特别是新引进教师人数核定团队核心任务指标,由科研团队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依据核心任务指标,进行团队建设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全院公示。
根据考核结果,对团队实行可进可出的优化,即按考核结果进行排名,除末位外的团队继续给予资助。排在末位的团队,第一年给予警告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资助;第二年考核仍排在末位,暂停该团队研究方向,学院重新组建团队。 七、本管理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团队建设领导小组,即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