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考核办法
**县妇幼保健院
药事管理委员会药事管理(考核)办法 2009年10月
第一条 为科学、规范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保证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院药剂科管理
1、科室应成立以科主任为首的质量管理组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管理控制措施。每月科内质量自查2次,自查有记录、有评价、有奖惩,发现问题有整改措施及实施记录。
2.科室每月应派人下临床征求三个以上临床科室意见,满足临床对某些特殊用药的需要及了解临床对医院药品供应的反映。
3、保证药品质量,无伪劣、过期、变质药品,麻醉等特殊药品严格实行 “五专”管理。
4、药品采购应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按由仓库保管员编制采购计划、科主任初审、分管院长审批、采购员采购、药品会计入库上帐的采购程序进行。
5、保证药品供应及时,因病情急需用药而院内没有的抢救药品,应及时组织采购,另外,药品的储存量应在规定的高低限量之内。
6、集中招标采购中标药品的采购量应大于$0'/o,采购、入库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药品报损率应小于0.2%a
7、应定时向临床提供用药咨询,开展合理用药宣传,向临床介绍新药动态。
8,特殊药品严格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9.自制药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未经检验合格的药品严禁用于临床。
第三条 新药采购管理:
严格执行医院制定的《新药临床申请与审批制度》,申请人按规定填写《新特药申购表》后按程序采购。
第四条 临床用药管理
处方医师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的内容开具处方。抗菌药物使用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使用规范》、《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
3、极积开展合理用药活动。
4、对不执行《处方管理办法》的处方及滥用药品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5.药剂科应进行滥用药品登记,并将登记结果上报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6,每季度通报一次医院门诊及住院抗菌药物使用情况。 7.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 8、将合理用药纳入季度考核中。 第五条 临床备用药品管理
1、备用药品质量管理:每季度由护理部牵头,药剂科协助对其备用药品质量及有效期进行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及时处理及补充,以防急救时的不足。
2,备用药品量的管理:备用药品库存数量由护理部、财务科、药剂科协商订制,订制数量后,由药剂科监督执行。
第六条 上述内容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派人在每季度进行的季度例行考核中进行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