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观察员职能职责(试行)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全市、全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规定。
(二)收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落实情况。 (三)收集企业合理化意见建议和困难问题。
(四)收集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典型案例和具体做法。 (五)收集发达地区、周边区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先进经验和有益探索。
(六)积极参加优化营商环境调研、座谈、评价等活动,为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积极建言献策。
(七)接受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 二、工作纪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以及在履职过程中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传播优化营商环境正能量。 (三)廉洁自律,主动接受企业、群众监督,禁止利用观察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任何个人不得以营商环境观察员身份公开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
营商环境观察员制度运行办法(试行)
一、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负责会同各职能部门对营商环境观察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做到懂政策、会监督。
二、区人大办、区政协办、高新区管委会、区司法局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途径,分块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代表和法律工作者问题建议,及时报送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汇总。
三、区市民服务和营商环境促进中心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分级分类进行处置。对一般性政策问题由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做好解释疏导。对简单问题交相关责任单位限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对复杂问题经梳理汇总后,统一提交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研判。
四、每半年召开一次营商环境问题意见征集会,集中研究解决营商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