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中医临床诊疗实践指南(草案)的制订原则与要点解读(全文)
1指导原则 1.1 制订目的
主要目的是推荐具有循证医学证据、体现中医特色和疗效优势的诊疗方法或诊疗方案,促进各类临床医护人员规范进行高血压的中医药临床诊疗活动,并提高患者及家属对高血压中医防治知识的知晓率。
本指南针对的患者群体为易发高血压的高危人群和18岁以上的原发性高血压患者,不宜直接适用于、儿童高血压、妊娠高血压、合并严重慢性肾脏病的高血压、继发性高血压。
本指南的应用对象为大中华地区的个体执业中医医师、社区医院医师、中医医院内科医师、综合性医院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医师,不宜直接适用于个体执业医师、综合性医院执业医师、海外个体执业中医医师或海外留学生。
1.2 证据编写的基本体例
主要针对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提供以中医药为主要内容的诊断、治疗和调摄建议。
在临床指南中所提出的每一项建议必须具有表明其证据强度的明确等级,证据的强度支持了所提出的建议,反映了目前可利用的最好的中医药证据。证据分级和推荐强度参照刘建平制定的“传统医学证据体的构成及证据分级的建议”和GRADE工作组形成的推荐分级。
1.3 实践应用的关键建议
对低危、中危的1级和2级高血压(轻、中度)患者,建议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以中医药治疗为主,降压和改善症状兼顾;对于高危的高血压患者,建议在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推荐的降压药物治疗基础上,适当加用中医药治疗以辅助降压,改善症状。
高血压的辨证建议以阴阳为纲,根据风、痰、虚、瘀的病机特点,参考肝火亢盛、痰浊壅盛、阴虚阳亢、肾气亏虚等基本证候特征,选用相应的方剂或中成药辨证施治。
老年高血压在上述辨证论治疗基础上,根据久病及肾、多虚多瘀的特点,应结合病情选用补肾益气和/或活血通脉方药。
对轻、中度高血压患者,还可适当选用针灸、推拿等非药物疗法。 1.4 指南推荐的实践操作工作路径
2.诊断标准
中医病名和证候名称参照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中医临床诊疗术语(国家标准GB/16751.2 – 1997)》确定。建议中医第一诊断为眩晕病
(TCD:BNG070),西医第一诊断为原发性高血压(ICD-10:I10 11)。 2.1 疾病诊断标准
原发性高血压(essential hypertension,EH)定义为:⑴未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情况下,平均收缩压(SBP)≥140mmHg和(或)平均舒张压(DBP)≥90mmHg;⑵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近4周内应用抗高血压药物治疗的个体。 2.2 证候诊断标准 1.肾气亏虚证
头晕目眩、腰脊痠痛(外伤性除外)、胫痠膝软或足跟痛、耳鸣或耳聋、心悸或气短、发脱或齿摇、夜尿频、尿后有余沥或失禁、舌淡苔白、脉沉细弱。 2.阴虚阳亢证
头晕目眩、头痛、腰酸、膝软、面色潮红、五心烦热、心悸、失眠、耳鸣、健忘、舌红少苔、脉弦细而数。 3.肝火亢盛证
眩晕头痛、急躁易怒、面红、目赤、口干、口苦、便秘、溲赤、舌红苔黄、脉弦数。 4.痰瘀互结证
头昏、头如裹、形体肥胖、面色晦暗、胸闷胸痛、呕吐痰涎、脉络瘀血、皮下瘀斑、肢体麻木或偏瘫、口淡、食少、舌胖苔腻或舌质紫暗有瘀斑瘀点,脉滑或涩。 3 干预、管理和推荐
3.1 基本治疗原则
对低危(1级高血压)患者,建议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开始中医药治疗;如治疗3~6个月后血压仍不达标时,建议加用降压西药治疗。(证据级别:Ⅴ)
对中危(2级高血压)患者,建议在改善生活方式的基础上,可参照“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2010年修订版)[9]”开始降压西药治疗或(和)中医药治疗;如单用中医药治疗1~2个月血压仍未达标时,建议立即开始降压西药治疗,但可继用中医药治疗以辅助降压和改善症状。(证据级别:Ⅴ)
对伴随头晕、头痛、颈强等相关症状的全部高血压患者,均建议给予中医药治疗以缓解症状、提高生活质量。(证据级别:Ⅴ)
对单用中医药治疗的高血压患者,建议定期随访,规律监测诊所偶测血压(CBP)和家庭自测血压,必要时监测动态血压,如血压明显升高(CBP≥180/110mmHg),应立即给予降压西药治疗。 3.2.辨证汤剂治疗
3.3 辨证中成药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