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索赔和争议解决。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 3、专用合同条款 三、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改进革新之处 1、与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配合 在合同计价方式上,根据我国造价体制改革的进展和工程实践情况,本次合同修订主要支持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通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对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个别约定,本合同条件也可以适用于总价合同。
从项目管理模式上,本合同主要适用于“发包人提供或委托设计,承包人负责施工”的传统项目管理模式,通过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适用或不适用某些专用条款,本合同也可以应用于以“设计——采购——施工(EPC)”或“设计——施工(DB)”等方式进行发包的工程。 2、与《合同法》及其配套司法解释相配合
针对我国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实际情况,从工程担保的制度设计上,设立发包人工程款支付担保。
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解释》中关于“发包人在约定时限内拖延结算,即以承包人报送结算文件数额为准”的规定体现在施工合同中。 将“按期足额给付工人工资”作为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约束性条件,确保承包人所得工程款能够优先支付工人工资,防止其滥用或挪用工程款。 3、结合国际发展趋势,创新多项制度措施 尝试引入国际通用的争端解决机制,即通过专家型争端调解委员会(DAB)作为解决工程纠纷的方式。同时,引入“雇主安排资金”条款,即要求发包人对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和支付能力向承包人进行充分的说明,以确保项目交易安全,维护承包人及下游分包单位和工人的权益。并在此基础上,设立“风险与保险”专节,明确双方当事人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责任,按照“便于风险管理,节约项目成本”的基本原则来分配各自风险。多项制度创新,大大规避了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定纠纷。
四、2013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对新版教材变化的影响 1、对法律的影响
《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物权法》等法律在施工合同的安全生产管理、职业健康保障和工程担保等相关内容。 2、对行政法规的影响
《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行政法规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内容。 3、对部门规章的影响 《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在施工合同结算、保修等方面的细节内容。 4、对司法解释的影响
《示范文本》着重体现了挂靠施工合同无效、垫资需由双方约定、黑白合同以备案合同为准、久拖不决则以承包商报送结算资料为准等司法解释处理原则。详见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对于以上分析,相联系和交叉的内容,考生需要重点准备。大家先对照着理论内容作出初步学员,下一次资料,会将相关重点习题加入变化的内容当中,以供大家实战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