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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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XX中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学校和谐、教学秩序稳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范围:
1、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治安问题; 2、有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 3、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苗头、隐患; 4、师生、群众比较关注,反映强烈的相关问题。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制度: 一、定期排查制度
(1)、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妥善地处置化解职责范围内的各种矛盾纠纷。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
(3)、实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报表制度,各处室将排查调处情况在每月向学校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4)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如因涉及社会治安引发的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等民间纠纷,要求做到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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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过排查没有发现问题的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 二、台帐制度
(1)、对排查出的影响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全部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2)、对每一件矛盾纠纷,做到定责任部门、定责任人、定处置措施、定处置期限。
(3)、问题已经解决的要及时销账,到期未能解决的领导小组要跟踪督办。 三、工作协调制度
(1)、通过各种渠道及时收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认真分析,梳理归类。 (2)、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各类矛盾纠纷,应及时召开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置\的原则,落实到有关处室和责任人,并提出处置期限。每次协调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
(3)、各处室对师生及群众反映强烈、处置难度大、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应及时提交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研究,由领导小组组织调处。确保矛盾纠纷、矛盾问题不出学校。 四、定期报告制度
各处室要将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情况定期报告学校政教处。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矛盾纠纷,按照协调会议议定的要求由有关处室限期处置。本处室解决不了的,由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对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经排查没有发现问题,也要记录在案,实行“零报告”制度。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每学期由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办公室进行总结,形成专门报告,上报教育局或相关部门。 五、情况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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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小组定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2)领导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分类指导矛盾纠纷调处工作。 (3)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教学秩序稳定的处室进行通报表扬;对把本处室的矛盾纠纷推向社会,把应该本处室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造成不良影响的通报批评,直到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六、考核奖惩制度
学校将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学校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列入岗位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内容,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检查和考核。领导小组对各处室上报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要建立档案,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激励、制约机制,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奖惩紧密挂钩。 XX中学 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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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文明,定期排查、及时发现并化解校园内教职工及家属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各类矛盾纠纷,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不文明的因素,创建安全、稳定、文明、和谐、团结的校园。 二、工作措施
1、学校各类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在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小组领导下进行,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2、定期排查校园内各类矛盾纠纷,建立领导小组——各教研组——班级之间信息双向反馈的畅通渠道。
3、排查调处矛盾纠纷要遵守预防为主、发现调处为次的原则,以说明教育为主要方法,以团结、安全、稳定为出发点。
4、排查调处矛盾纠纷不推诿,谁先知道谁负责,重大问题上报校党委、校委会研究处理。
5、无论是定期排查,还是问题的发生及处理都要及时、真实地做好记载并做好归档工作。
6、每月对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汇总,填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报表,供各级领导和学校检查。
为切实加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报告制度
1、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人事编制工作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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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不管单位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上级领导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3、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二)要情报告制度
1、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学校等重大情况,所在教研组各室必须在事件发生后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 3小时内向校长报告,24小时内向上级维稳办报告。
2、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组室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3、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6小时内向主要领导报告。 4、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组室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备案,由分管领导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三)抄告回报制度
1、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各方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果断、迅速、认真调处。
2、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组室限期调处,各组室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调处结果。
3、要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地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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