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都市区划分指标体系新探索
——长江三角洲大都市区划分比较研究
罗海明
(南京大学城市与资源学系,江苏 南京 210093)
摘要:我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也曾经有人研究,并就中国的大都市连绵区进行了分析。本文试图运用2000年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新指标体系就长江三角洲大都市连绵区界定进行对比研究。根据新的大都市区指标体系,长江三角洲大都市连绵区由五个小都市区(Micropolitan Area),两个大都市区(Macropolitan Area)和七个巨都市区(Megapolitan Area)首尾相接组成。
关键词: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
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简称MA)是美国的一种联邦统计标准,一般概念是一个大的人口核心以及与这个核心具有高度的社会经济一体化的邻接社区的组合,以县作为基本单元(许学强和周一星等,1999)。美国管理和预算局规定大都市区标准的初衷仅仅是用于数据的准备、表达和比较,并没有考虑或预期到它可能产生的非统计方面的应用,但美国联邦和州政府机构应宪法的要求,基于大都市区分配项目资金、制定项目标准和实施项目的其他方面(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目前美国大都市区的重要性和使用频率要远远超过城市的行政地域概念和城市的实体地域。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快速发展,也要求我国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特点又具有国际可比性的都市区概念(胡序威等,2000)。我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也曾经有人研究过(周一星,1991;孙胤社,1992;宋伟,1990;赵新平,1993;赵永革,1995),并就中国的大都市连绵区进行了分析(胡序威等,2000;顾朝林等,2002)。本文试图运用2000年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新指标体系就长江三角洲大都市连绵区界定进行对比研究。
1、美国最新的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
大都市区(Metropolitan Area,简称MA)相关概念在美国出现已有近百年的历史,但其发展历程,以1949年定义的标准大都市区(Standard Metropolitan Area, 简称SMA)为界,可以大体划分雏形期和成熟期两个阶段:在1949年标准大都市区(SMA)概念被引入之前,由于统计区域的边界和统计单元之间的不一致性,导致从联邦机构获取的数据难于比较;而从1949年开始大都市区被定义为详细精确的定量指标体系,进而可以帮助政府机构、研究者等获取全国范围内统一的可比较的数据。
纵观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近百年的演变历史,具体界定标准虽有较大变动,但其总体设计思路始终是流的分析、大都市区特征(Metropolitan Character)、中央核(Central Core)、地理单元(Geographic Unit)四个方面来进行的(表-1)。
1
表1 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及其使用年代状况
指标类别 流 大都市区特征 界定指标及其使用年代 通勤率(1950’s—至今);电话流(1950’s) 人口密度(1930’s—1990’s);全社会劳动力中非农劳动力总量及其比重(1950’s—1980’s);城市人口比重(1970’s—1990’s);城市人口增长率(1970’s—1990’s);城市化地区人口(1970’s—1990’s)等 20万人以上(1920’s);5万人以上(1930’s—1990’s); 1万—5万和5万以上(2000’s—至今) 最小行政单元(MCD)(1920’s—1940’s);县(1950’s—至今) 核心 基本地理单元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 注:括号中表示指标使用的年代
1.1流的分析
从1950年代到今天通勤率一直是美国最常用的界定大都市区界定的重要指标。其主要原因在于通勤率反映了大都市区内工作和生活场所之间的联系以及地区间经济上的交往。除此之外,1950年代美国还曾使用电话通信模式(Telephone traffic patterns )作为大都市区界定的指标(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未来英特网(Internet)和移动电话系统(Cellular telephone systems)等也可能成为大都市区界定的指标(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美国还运用通勤率指标刻画大都市区之间的联系程度,定义了两种统计区:Merging of Adjacent Core Based Statistical Area和Combined Statistical Area。
1.2大都市区特征
大都市区特征主要与县作为非农人口集中就业或居住场所的属性相关(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自1949年定义标准大都市区(SMA)以来,外围县不仅用流量指标(通常用通勤率)来界定外,还用大都市区特征指标来界定。1949年标准大都市区(SMA)特征指标包括人口密度和全社会劳动力中非农劳动力,其刻画了当时大都市区外围县的特征。随后50多年城市、郊区和远郊区的发展,导致大都市区的特征发生了改变,为了适应这种变化,1970年代至1990年代又增加了一些大都市区特征指标:城市人口增长率、城市化水平和城市化地区的人口等。由于美国农业劳动力比重持续降低,1980年的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中剔除了非农劳动力指标。最近由于大都市区外围县的特征越来越复杂,简单的大都市区特征指标往往无法反映其特征,同时为了简化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故在2000年的大都市界定指标体系中人口密度等所有的大都市区特征指标均被取消。
1.3中央核
大都市区的中央核一直是大都市区各项活动的中心,尤其中央商务区(CBD)聚集有大量的公司总部、金融保险机构等,以及一些与之配套的服务设施,很多位于郊区的公司对中心市同样有着很强的依赖。虽然核心随着时间在变化,它仍然是构成大都市区的关键元素。自1949年至1990年确定的大都市区核心的界定指标中,50000人一直作为核心的最小人口规模值。然而,最近的2000年的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中,为了能够使大都市区统计区域
2
覆盖更多的地域范围,定义了基于核心的统计区(Core Based Statistic Area,简称CBSA)有了变化,即:每个CBSA至少有一个人口普查局定义的人口不少于5万的城市化地区(Urbanized Area)或者人口不少于1万的城市簇(Urban Cluster),并且这个核心与其周边地区有着高度的社会和经济的整合,一般用通勤流来衡量这种关系。这标准定义了两类CBSAs:大都市统计区(Met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和小都市区统计区(Micropolitan Statistical Area)(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
1.4地理单元
美国1949年就选择用县或次县作为标准大都市区(SMA)的基本地理单元,随后引起长时间的争论。由于县是常用的统计基本地理单元,经济和人口的统计数据比较可信,自1949年至今一直标准大都市区是以县作为基本地理单元的(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最近,有学者发现县范围内并非所有的国土、人口和核心之间都有着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而次县单元(如最小行政单元(Minor Civil District)、人口普查县再细分单元(Census County Division)、人口普查区(Census Tract)、 邮政区码(ZIP Codes)和栅格单元(Grid Cells)等)能从分析区层面上保证上述问题的解决。然而,次县单元的数据可获取性很差,并且与先前定义的大都市区缺乏可比性。据此,2000的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中仍然以县作为基本地理单元(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
2、中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
XXXXXXXXXXXXXXX周一星曾经假设,在一定的空间范围内核心城市与它周围县的社会经济联系强度与这些县的非农化水平有密切关系,可以用县的非农化水平来代替通勤流指标(周一星,1991)。其后孙胤社通过北京大都市区的界定研究验证了这种假设,认为用表征非农化水平的一系列指标来取代客流指标是可行的(孙胤社,1992)。XXXXX周一星等比较完整的提出了中国大都市区的界定指标体系:(1)大都市区特征:外围县(或县级市)的GDP中来自非农产业的部分在75%以上;全县社会劳动力总量中从事非农业经济活动的占60%以上;(2)中央核:凡城市实体地域内非农业人口在20万人以上的地级市可视为中心市;(3)基本地理单元:都市区的外围地域以县级区域为基本单元等(周一星等,2000)。崔功豪和宁越敏等(2000)运用该界定指标体系,根据1993和1995年的统计数据对长江三角洲大都市连绵区进行划分(图1)。
3
图1 长江三角洲大都市连绵区(1995)
3、中美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的比较研究
周一星等提出的我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虽然与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一脉相承,但仍存在如下不同之处(详见表-2):
表-2 中美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比较
指标 类别 流 中国 指标 无 指标值 —— 指标 通勤率 电话流 MCD人口密度 ≥60% 县人口密度 全社会劳动力中非农劳动力比重 ≥75% 城市化水平 城市人口增长率 美国 指标值 15%、25%、30%、40%、50% ≥4次电话以上至中心县/每电话用户·每月 ≥150人/平方英里 ≥25、35、50、60人/平方英里 ≥2/3、≥75% ≥25%、≥35% ≥15%、≥20% 大都 市区 特征 全社会劳动力中非农劳动力比重 GDP中非农产业比重 4
城市化地区人口 城市簇 城市化地区 ≥10%或≥5000人居住在城市化地区 1—5万 ≥5万 县 中央核 地理 单元 中心市 县 ≥20万 资料来源:美国人口普查局,2000。
2.1流指标缺乏
美国大都市区的出现与城市的郊区化是紧密关联的,主要有两个因素共同促进了美国的郊区化:(1)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和可用于置业收入的不断增加,尤其后者为日益增长的住房消费提供了财政来源,而且能够支付更多的交通费用;(2)汽车的广泛使用(顾朝林等,2000)。正因为如此美国大都市区可以用通勤率来界定,然而在我国由于上述两背景不尽相同,尤其是现阶段自行车和城市公共交通系统仍是人们出行的主要工具,城市道路网和私人轿车远未得到充分发展。因此在中国城乡联系并不主要表现为通勤联系,而是综合反映在城市与其外围地区的人口、物资、资金、信息、技术等方面的联系(胡序威等,2000)。要全面反映我国城乡之间的联系,指标种类繁多,难以获取全面准确的数据。但在美国的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中,流指标作为最为重要的刻画中心县与外围县社会经济联系的指标,其是不可缺少的,因此建立我国的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迫切需要寻找到一简单易行的流指标。
美国的通勤率和电话流指标可以反映中心县和外围县两两之间联系,而目前我国的官方统计口径中,并没有能够反映中心县和外围县两两之间联系的指标。现行官方统计口径中的公路客货运量、铁路客货运量、水路客货运量、民用汽车拥有量、电信业务量、本地电话用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等指标均仅能反映单个县单元与大区域范围之间的联系,往往不能清楚的反映外围县与其中心县之间的社会经济联系。笔者通过长江三角洲大都市连绵区的实证研究发现每百人本地电话用户指标能够较好的刻画外围县与中心市之间的联系,其中25本地电话用户/百人以上能较合理的界定我国大都市区的外围县。
2.2大都市区特征指标数偏少、指标值偏低、指标类别有异
从表-2可以看出中美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体系大都市区特征指标存在以下差异:
(1)指标数偏少:美国大都市区特征指标主要包括人口密度、全社会非农劳动力比重和总数、城市人口增长率、城市化水平、城市化地区人口等。而周一星等提出的我国大都市区特征指标仅为全社会非农劳动力比重和GDP中非农产值比重,明显偏少。其中人口密度指标一直是美国最为主要的大都市区特征指标,而我国却没有提出该指标。美国大都市区界定指标中外围县的人口密度值一般为25—50人/平方英里(约65—130人/平方公里)左右(见表-2),而我国人口大约是美国的4.5倍,故相应的我国大都市区外围县的人口密度应以400人/平方公里为宜。此外,本文还对外围县的城市化水平、城市人口增长率等大都市区特征指标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这类指标不能较好刻画外围县的特征,而且由于我国统计口径的问题,城市人口历年数据难于获取且缺乏可比性,故未将该类指标作为我国大都市区特征指标。
(2)指标值偏低:中美两国的大都市区特征指标均包括全社会劳动力中非农劳动力的比重指标,美国上世纪50年代定义的这一指标值为2/3,以后从60年到80年代一直为7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