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序号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单位:万元 ‰ ≤100≤1000≤咨询项目 收费基数 工程类型 部分 部分 部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建筑工程 5.4 5.0 价的编制 建安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 6.4 6.0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工程预算、结核增、减额建筑工程 5.4 5.0 (一算、招标标底、5%以下送审工程造价 ) 安装工程 6.4 6.0 投标 (含) 报价的审核 按核增、减额(工程量清单(二核增、减额5%以上的额5 计价方式) ) 5%以上 度收取(%) (一)+(二) 建筑工程 4.0 3.7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 建安工程造价 安装工程 4.8 4.5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含预结建安工程造价 10 8 算) 钢筋及预埋件计算 实际吨数 12元/吨竣工决算编制 建设项目总费 1.6 1.3 用 竣工决算审核 建设项目总费 1.0 0.6 用 注册造价工程师 200元/人?工作小时 计省工程造价高级资格专业人员 160元/人?工作小时 时省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 100元/人?工作小时 收省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 40元/人?工作小时 费 特殊专业技术人员 由双方协议商定 注:一、工程造价审核,其各项核增、核减金额相抵后最终差额不超过5%的,咨询服务费由委托单位支付;最终差额超过5%的,超过部分由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支付。咨询单位的审核结论要将核增核减各项金额依据书面通知委托单位和原工程造价编制单位。其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费一律由委托单位支付。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按本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
费。计时收费按耗用工时计费。
三、本收费标准中的“建筑工程”系指土建工程及配套的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安装工程”系指专项安装、二次装饰、房屋修缮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
四、进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咨询服务时,工程设有标底的,以标底价作为收费基数;没有标底的,以招标工程中标价或非招标工程承发包合同价作为收费基数。
五、承接工程预算、结算、招标标底、投标报价以及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或审核和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咨询项目时,不包括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重量的计算,计算钢筋及各种规格、型号预埋件的计费单位为元/吨。
六、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内容包括: 1)确定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制定控制实施细则; 2)参加与造价控制有关的会议;
3)根据工程进度编制工程用款计划;审核施工单位报送的完成工作量月报表,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经业主同意后作为支付当月进度款的依据;
4)及时核定分阶段完工的分部工程结算;
5)协助业主审核因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并及时向业主提供造价控制动态分析报告;
6)承发包双方提出工程索赔时,为业主提供咨询意见; 7)会同业主办理工程竣工结算;提供结算报告书; 8)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