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2017年版)
说明:
1.《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条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3.《省条例》是指《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4. 124号令是指《机动车登记规定》;
5.《违法处理》是指《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6.《行政案件》是指《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7.《事故处理》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8.《办法》是指《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 9.《驾驶证规定》是指《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含123号令和139号令);
10.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是指国务院令第617号《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一、非机动车驾驶人、乘车人、行人违法行
为代码及处罚标准
处罚 代码 违法行为 依据 标准 《法》第38条、第62条、89条、《条例》第3001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 38条第2款、39条、43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2 行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3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3 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的 《法》第61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行人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3004 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靠路边行走的 《法》第36条、61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5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省设施的 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6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7 行人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的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8 行人扒车的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09 行人强行拦车的 《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10 行人实施其他妨碍交通安全的行为《法》第63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的 1款 10 3013 行人不按规定通过铁路道口的 《法》第65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14 在道路上使用滑行工具的 《条例》第74条第1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条例》第74条第2项、《法》89条、《省3015 行人在车行道内坐卧、停留、嬉闹的 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16 行人有追车、抛物击车等妨碍道路交《条例》第74条第3项、《法》89条、《省通安全的行为的 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17 行人不按规定横过机动车道的 《法》第62条、89条、《条例》第75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18 行人列队在道路上通行时每横列超《条例》第76条、《法》89条、《省条例》过2人的 第55条第1款 10 《法》第66条第1种行为、89条、《省条例》3021 乘车人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 10 第55条第1款 3022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 《法》第66条第2种行为、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23 乘车人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法》第66条第3种行为、89条、《省条例》为的 第55条第1款 10 3024 在机动车道上拦乘机动车的 《条例》第77条第1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25 在机动车道上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条例》第77条第2项、《法》第89条、《省的 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26 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条例》第77条第3项、《法》第89条、《省的 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27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干扰驾驶的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28 机动车行驶中乘坐人员将身体任何《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部分伸出车外的 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29 乘车人在机动车行驶中跳车的 《条例》第77条第4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3030 乘坐两轮摩托车未正向骑坐的 《条例》第77条第5项、《法》第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4001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的 《法》第6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1款 10 《法》第18条第1款、第89条、《省条例》2003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 第55条第2款第8项 50 2004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法》第35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1项 50 2005 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非机动车《法》第36条、第57条第2种行为、89条、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 《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06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法》第3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用车道的 2款 20 2007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法》第38条、89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省条例》第55条20 第2款 2008 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 《法》第3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09 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 《法》第57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9项 50 《法》第89条、《条例》第72条第3项、第2010 醉酒驾驶、驾驭非机动车、畜力车的 73条第1项、《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2项 50 2011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超速行驶的 《法》第5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2种行为 50 2012 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 《法》第58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第3项第2种行为 50 2013 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 《条例》第71条、《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14 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的 《法》第59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15 非机动车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法》第59条、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人通行的 2款 20 2016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转弯的非机动车《条例》第68条第1项、《法》89条、《省不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的 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17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遇有前方路口交《条例》第68条第2项、《法》89条、《省通阻塞时,强行进入的 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24 非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左转弯时,不《条例》第68条第3项、《法》89条、《省靠路口中心点右侧转弯的 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2024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条例》第68条第4项、《法》89条、《省以内或路口内的 条例》第55条第2款 20 非机动车向右转弯遇同车道内有车2024 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等候的 《条例》第68条第5项、《法》89条、《省条例》第55条第2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