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对
《关于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
的 回复
主办券商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4层
二〇一六年一月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对《关于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
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已收悉,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或“东方花旗”)会同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尚传媒”)、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或“国浩律师事务所”)对贵公司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并逐项核查、落实,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及发表意见的部分,已由各中介机构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涉及对《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转让说明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推荐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推荐报告》(以下简称“《推荐报告》”)进行修改或补充披露的部分,已按照要求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并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推荐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回复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仿宋 宋体 楷体(加粗)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等申报文件的修改或补充披露部分 现就《关于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逐项回复如下:
1、 请按照反馈督查报告中财务简表模板重新梳理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节部分财务简表(如科目名称、万元等)。
回复:
公司已经根据反馈督查报告中的财务简表模板重新梳理《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第一部分财务简表,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调整披露如下:
项目
资产总计(万元)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流动比率(倍) 速动比率(倍)
项目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毛利率(%) 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2015年7月31日
17,087.98 4,524.05 4,524.05
4.52 4.52 73.52% 1.25 0.33
2015年1-7月
474.69 -2.41 -2.41 -2.41 -2.41 65.82% -0.05% -0.05% 0.00 0.00
2014年12月31日
9,223.40 4,526.46 4,526.46
4.53 4.53 50.92% 1.65 1.59
2014年度
940.40 -560.75 -560.75 -566.50 -566.50 -7.51% -11.67% -11.79% -0.56 -0.56
2013年12月31日
7,840.76 5,087.21 5,087.21
5.09 5.09 35.12% 2.28 1.90
2013年度
154.46 -131.47 -131.47 -296.50 -296.50
62.50% -2.56% -5.77% -0.13 -0.13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存货周转率(次)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0.57 0.03 1,340.52
1.34
2.25 1.55 -1,687.55
-1.69
0.87 0.06
-1,042.14
-1.04
2、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亏损。(1)请公司结合行业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等,分析并补充披露持续亏损的原因,补充公司盈利能力分析。(2)请公司结合资源投入情况、研发能力、市场前景、市场开发能力、实际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层稳定性、上下游资源优势、核心竞争优势、期后签订合同、期后收入实现情况等,并参照挂牌条件逐条分析并补充披露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3)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对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请公司结合行业以及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等,分析并补充披露持续亏损的原因,补充公司盈利能力分析。
持续亏损的原因已补充披露至《东阳三尚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之“第四节公司财务”之“四、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分析”之“(二)公司两年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分析”。具体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主要原因如下:
由于电视剧的拍摄周期较长,且在结束现场摄制后还需较长时间进行后期制作、宣传、预售、申请《发行许可证》等工作,因此电视剧行业具有前期投入资金较多、销售周期较长、回报速度较慢的行业特征。
公司专注于生产古装历史精品大剧,由于这一类型的电视剧在场景、服装、美术、定妆、后期制作、特效等方面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公司的电视剧制作周期相比行业平均水平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处于项目储备期,主要专注于《封
神》的剧本创作、前期筹备、现场拍摄及后期制作,以及《康熙王朝》、《秦始皇·清》、《一步三遥》的剧本创作及前期筹备,而上述几部公司重点筹备的电视剧尚未进入回报期。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来源主要为《三国》的二轮、三轮发行收入、小型定制剧《虎头铡》、《社区书记》的发行收入,由于上述三部剧集并非首轮发行或核心电视剧产品,因此收入规模较小,导致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维持在较低水平,未能弥补公司结转的成本和发生的期间费用,并处于持续亏损状态。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持续亏损状态,但公司仍具有良好的后续盈利能力。 首先,公司报告期内拍摄的古装神话精品大剧《封神》的网络版权已经以140万/集的价格出售给芒果TV,且该剧的海外发行已签订如下协议:
合同相对方 香港电视广播有限
公司 泰国金城影业有限
公司 PPCTV Co.,LTD 民间全民电视股份
有限公司 总计
合同主要内容
《封神》在香港、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文莱、越南、加拿大、澳洲、新西兰、欧洲的协议约定部分的版权授权 《封神》在泰国地区的版权许
可使用
《封神》在柬埔寨地区的版权
许可使用
《封神》在台湾、澎湖、金门、妈祖地区的版权许可使用
合同总金额(万美元)
179.70
合同签订日期
2015.7.22
48.00 6.00 60.00 293.70
2015.7.28 2015.7.22 2015.8.18
根据《封神》的总集数60集及已取得的海外发行收入进行计算,《封神》已签订合同的海外发行收入已达4.895万美元/集。按照2015年12月31日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汇率1:6.4932进行计算,《封神》的网络发行及海外发行收入已达到171.78万元/集。考虑到《封神》尚未与国内省级卫视就首轮发行签订合同,按照国内精品大剧在主要省级卫视首轮发行的平均价格进行计算,《封神》的后续收入完全可以覆盖成本并保证公司取得较大盈利。
其次,报告期内公司参与投资的电视剧《白鹿原》已签订首轮发行合同如下:
合同相对方 安徽广播电视台 合同主要内容 《白鹿原》首轮播映权许可使用 合同总金额(万元人民币) 12,005.60 合同签订日期 2015.5.18